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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8-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其他,公告,其他,工作,住房,生活,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2-07-06 14:57
文  号: 词: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70906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7-06 14:5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规定》《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为行政机关实施操作内部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要求,现就《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综上,为推进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

本文件的制定着眼于构建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体系,通过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等入市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探索,健全“同地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区决策部署,我局认真梳理吸收周边县区的经验做法,依据《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局牵头起草了《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方案。通过书面及在网站公开征求等方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多轮讨论,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吸取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方案(送审稿)。并函请区司法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前期各职能部门征求反馈意见、建议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复函要求,局党组充分采纳相关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意见,并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制定印发并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暂行办法的制定,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工作,及时形成入市案例。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为九个章节共计五十条,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定义、原则。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其所有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入市程序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统一在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介公开交易信息。

六、创新举措

在拟定《办法》过程中,坚持积极性和稳妥性相结合原则。按照国家已明确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国家未限制的积极探索的原则,《办法》对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交易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办法》既在宏观上明确了入市收益管理、监督管理的原则,又在微观上明确了入市途径、方式、主体和程序等,对属地政府加强政策指导并预留操作空间。坚持各方主体利益和权责相统一。《办法》明确了政府、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发挥政府的调节与监管职责和农民集体的自主管理与民主决策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文件出台后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指导配合乡镇结合实际,针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又急需落地的好项目可以视情选择入市。在用途上,各属地政府可结合实际,用途先行控制在工业、商业用地,保障扶贫产业、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项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解读人:李阳春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0906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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