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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8-000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2-08-03 00:00 发文日期: 2022-08-03 19:39
文  号: 叶政秘〔2022〕23号 词: 最低生活补贴,费用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民政局>社救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90262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2022-08-03 19:39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政府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9元/人/月,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类补差650元,30%增发保障金(650×30%)195元,计845元/人/月;B类补差480元,20%增发保障金(480×20%)96元,计576元/人/月;C类低保460元/人/月。

二、城市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6元/人/月,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类补差700元,30%增发保障金(700×30%)210元,计910元/人/月;B类补差520元,20%增发保障金(520×20%)104元,计624元/人/月;C类低保5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90元/人/月、414元/人/月、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483元/人/月、276元/人/月、42元/人/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23号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pdf
23号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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