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政府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9元/人/月,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类补差650元,30%增发保障金(650×30%)195元,计845元/人/月;B类补差480元,20%增发保障金(480×20%)96元,计576元/人/月;C类低保460元/人/月。
二、城市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6元/人/月,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类补差700元,30%增发保障金(700×30%)210元,计910元/人/月;B类补差520元,20%增发保障金(520×20%)104元,计624元/人/月;C类低保5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90元/人/月、414元/人/月、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483元/人/月、276元/人/月、42元/人/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23号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pdf
23号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