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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7-00026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1-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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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2023-01-30 15:09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发改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公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中心一楼发改委130室

单位网址: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14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

公开电话:0564-2770357

邮政编码:237431     

邮    箱:3047603568@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沈冶军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区域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综合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综合性产业工作。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服务业及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编制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区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地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承担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试点、大别山片区扶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省会经济圈、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协调有关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政策;牵头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区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制定全区价格(收费)管理目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以及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以及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建立区级储备粮油和重要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印章管理、会议会务、机要保密、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综治、双拥、后勤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创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作风效能、应急管理等工作。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解答。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和转办工作。牵头组织审批、审核类项目评审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项目业主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工作。

(三)投资股(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组织编制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项目负面清单。承担利用区外资金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贯彻国家、省、市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平衡问题,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和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四)区域经济发展股(交通能源股)。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淮河生态经济带等规划贯彻落实。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区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交办工作。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依法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资源环境和工业服务业股。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牵头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全区节能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规划、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三重一创”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

(六)社会发展股(农村经济股)。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区以工代赈工作,监督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

(七)价格股。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负责拟订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负责制定、调整、审批由区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负责涉房经营性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工作;负责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政策、调整措施。组织或参与价格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价格法制建设、行政诉讼和价格宣传等工作;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负责对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要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区关于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治理乱收费;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调查和专项调查;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负责重要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制定时的成本监审;负责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对纪检监察、刑事、行政执法案件与政府事务性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

(八)粮食股(执法监督股)。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级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承担全区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军粮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军粮供应,承担军粮票证管理,军粮供应报表汇编,军粮差价补贴款的预、决算和拨付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区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九)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能源储备相关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物资储备区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负责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家库管理的政策、标准、制度等。负责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协调行业监督工作。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对区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4名。部门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正科级;另1名副科级);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区委军民融合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主任(股长)10名(股级)。

区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