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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5-00043 组配分类: 重要事项回应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2-05-04 17:01
文  号: 叶政办明电〔2022〕2号  词: 纾困政策及措施
名  称: 【纾困解难政策】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责任清单的通知 性: 有效

【纾困解难政策】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2-05-04 17:01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22〕1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抓手,对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科学统筹、迅速部署,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及时应对形势变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策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规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联系方式等,确保各类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千名干部联万企”“四送一服”等行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等途径,从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等方面,大力开展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牵头作用,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各配合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各项政策举措。区委督查办要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推进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责任清单

任务事项

省工作举措

市贯彻落实措施

区贯彻落实措施

牵头责任

单   位

配合责任

单    位

一、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叶集税务局

区财政局

2.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叶集税务局

区财政局

3.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叶集税务局

4.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省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省外的,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在实施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督促各县区、区直各部门、区属企业将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区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市外的,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实施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督促区直各部门、区属企业将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区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区财政局(国资委)

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中心


4.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

(3)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叶集税务局

区财政局

5.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在中高风险解除后次月补缴费用。鼓励各地对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适时研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国网叶集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6.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1)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

在现有7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使用限额基础上适时增加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发放优惠贷款。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

此项工作由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直接负责,我区对照执行。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6.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2)完善“税融通”贷款业务服务,按可比口径企业纳税情况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

继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计算年平均纳税额时充分考虑政策性减税、一次性纳税、免抵调库等不可比因素,同口径计算,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20亿元以上。

优化“税融通”贷款业务,核定倍数提高1倍,计算年平均纳税额时充分考虑政策性减税、一次性纳税、免抵调库等不可比因素,按同口径计算,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5.8亿元以上。

区金融监管局

易汇担保公司、区财政局、叶集税务局、各区级银行

7.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鼓励县区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积极帮助困难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性贷款支持及贴息政策。

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

区金融监管局

8.推动金融机构援企助企。

(1)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和降准释放资金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在原有水平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将全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归至市场化差别化合理区间。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减费让利政策,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督导,确保应减尽减,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此项工作由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直接负责,我区对照执行。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2)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继续优化信贷结构。并将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纳入监测指标,按季监测,督导。通过监管走访、实地调研、银企座谈会等方式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续转换。

此项工作由六安银保监分局直接负责,我区对照执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

(3)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引导政策性银行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直接负责,我区对照执行。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8.推动金融机构援企助企。

(4)各级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将企业名单分配到各银行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再重新分配银行机构。

根据安徽银保监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根据安徽银保监局工作要求,各银行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区金融监管局

各区级银行、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区金融监管局

易汇担保公司、区商务局、区交通局

(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根据融资担保工作需要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升融资担保能力。认真落实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根据融资担保工作需要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升融资担保能力。认真落实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区财政局

区金融监管局、易汇担保公司

(3)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抗疫保供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条件。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区金融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三、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10.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延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封闭管理期结束后3个月内缴齐,延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是严格贯彻适用缓缴政策行业范围。二是严格把关实施期限。相关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2022年4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费款。三是做好资格认定。以大数据共享确定适用缓缴政策企业,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是严格贯彻适用缓缴政策行业范围。二是严格把关实施期限。相关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2022年4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费款。三是做好资格认定。以大数据共享确定适用缓缴政策企业,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叶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

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是严格贯彻适用缓缴政策行业范围。二是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按省级政策执行)。三是做好资格认定。以大数据共享确定适用缓缴政策企业,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是严格贯彻适用缓缴政策行业范围。二是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按省级政策执行)。三是做好资格认定。以大数据共享确定适用缓缴政策企业,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叶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兜底关怀失业人员,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简化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推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指尖办;二是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4.5%、5.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低于2500人,重点防范疫情后规模性、群体性失业风险,做好失业人员的动态监测和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再就业;三是落实稳岗补贴各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即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实现“免报直发”、“免申即享”。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四是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按省人社厅、财政厅部署及时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简化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指尖办;二是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4.5%、5.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低于140人,重点防范疫情后规模性、群体性失业风险,做好失业人员的动态监测和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再就业;三是落实稳岗补贴各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即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实现“免报直发”、“免申即享”。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1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兜底关怀失业人员,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简化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推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指尖办;二是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4.5%、5.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低于2500人,重点防范疫情后规模性、群体性失业风险,做好失业人员的动态监测和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再就业;三是落实稳岗补贴各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即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实现“免报直发”、“免申即享”。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四是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按省人社厅、财政厅部署及时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

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四是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按省人社厅、财政厅部署及时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1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2)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待省相关细则明确后,梳理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研定我市对餐饮、零售、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标准,待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待省市相关细则明确后,梳理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研定我区对餐饮、零售、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标准,待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等

四、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13.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叶集税务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

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引导各银行机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此项工作由六安银保监分局直接负责,我区对照执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

(3)鼓励各地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

落实《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六政办秘〔2022〕54号),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和司机发放补贴。

按照《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六政办秘〔2022〕54号)及其实施细则,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和司机发放补贴。

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

14.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引导我市电商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入驻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与适当减免。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引导电商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入驻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适当减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14.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2)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通过监管走访、会议传导等方式督促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针对因疫情导致的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风险,精准提供产品服务,扩大营业中断损失保险覆盖面,并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此项工作由六安银保监分局直接负责,我区对照执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

(3)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由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梳理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及时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由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梳理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及时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区金融监管局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4)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补贴等形式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提振信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提振市场消费政策措施,筹划“发放汽车消费券”等活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

印发《叶集区2022年全年促消费行动方案》,一季度一方案,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提振信心。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15.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区文旅体局

(2)引导在线旅游平台进一步下调旅游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

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引导在线旅游平台进一步下调旅游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

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政策,引导在线旅游平台进一步下调旅游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线上经营成本。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区文旅体局

(3)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扩大信贷支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扩大信贷支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区文旅体局

区金融监管局

16.实施部分困难行业防疫支持措施。

(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各地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研究支持我市落实部分困难行业防疫措施,督促各县区落实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购买防护用品等补贴政策,并定期开展统计调度。

落实我区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和购买防护用品给予补贴政策。

区卫健委

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

(2)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并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按需设岗,有针对性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有针对性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17.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开”,及时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切实解决“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打通省内经济循环,畅通市域微循环,最大程度减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影响。对省外来(回)皖车辆,在保通保畅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批零住餐等行业正常营业,对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管理。各地不得对省内行程码带*号但健康码绿码的人员采取限行、隔离等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健康码赋码转码工作,不得采取随意批量赋码,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出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要求,精准实施我区疫情防控措施。

区卫健委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18.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

迅速启动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因出现感染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不得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市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批准。在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设立来(回)皖车辆通道、省内运行车辆通道,实行分道通行,同时,提升公路查验点服务能力,提高通行效率。全面落实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使用省级或以上防控机构统一规定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保障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依托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货物接驳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在周边设立的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确保港口运行正常。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站场等集疏运畅通。

全面清理并规范涉及物流运输的各项道路通行政策,打通货物运输阻点,提升通行效率。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测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全面执行统一通行证制度,对持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跨省、跨市进出涉疫地区货车,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快速通行。建立货车司乘人员核酸采样送检绿色通道,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物流中转和停车场所,保障货车临时停放、临时中转物资并向司乘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实施货车消杀和人员闭环管理。为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重要骨干企业、防疫及民生物资生产企业开辟能源、原材料供应绿色通道,做好重点企业急需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落实《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对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驾驶员及货运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规范全区疫情防控查验点设置。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物流保畅工作要求,全面执行统一通行证制度,对持有全国统一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跨省、跨市进出涉疫地区货车,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保畅快速通行。建立货车司乘人员核酸采样送检绿色通道。落实《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六政办秘〔2022〕54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驾驶员及货运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区交通局

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保障重要物资服务有序供应。

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强化城市运行保障单位和人员防疫措施,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货源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蔬菜等产品市场供需和价格监测预警,将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研究保障重要物资服务有序供应的细化措施,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做好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运行保障,加强生活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价格监测预警,确保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做好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加强生活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价格监测预警,确保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区发改委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叶集供电公司、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链供应链,及时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断点堵点、卡点痛点问题,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作用,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并优先支持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对于企业原辅料来源或产品销售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实施断链断供替代行动,畅通企业原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

摸排长三角互认互通“白名单”企业,积极帮助对接上下游产业链。建立市、县两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断点堵点、卡点痛点问题,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实施“链长制”“群长制”,加大“链主”企业培育力度,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开展市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

针对亿元工业企业,摸排建立长三角互认互通“白名单”企业,积极帮助对接上下游产业链。及时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断点堵点、卡点痛点问题,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实施“链长制”“群长制”,加大“链主”企业培育力度,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开展区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

区科技经信局

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配送企业、重点防疫物资和农资生产企业稳定生产运营,实行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最大限度推动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

在运行监测和工业生产要素调度中突出保供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帮助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以应对疫情等突发情况。协调交通等部门制定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确保重要物资保通保畅。

在运行监测和工业生产要素调度中突出龙头企业、保供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帮助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以应对疫情等突发情况。大力宣传物流运输保障相关政策,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货物运输问题,确保重要物资保通保畅。

区科技经信局

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对因疫情影响而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帮助解决企业用工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生产负荷、扩大产能,全力弥补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六个到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点企业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包保责任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企业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

宣传贯彻《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点企业,强化包联帮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区科技经信局

六、相关要求

21.强化政策兑现。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快落细。

出台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相关责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快落细。

出台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相关责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快落细。

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督查办


21.强化政策兑现。

(2)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短平快、精准实的措施,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落实《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等政策,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相关工作方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企业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同时,从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等政策,出台《叶集区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企业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同时,从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区政府办公室

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21.强化政策兑现。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进行梳理,通过业务标准化和数据比对,最大程度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实现“免申即享”的政策,要依托皖事通办平台,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实现线上办理,提高政策兑现效率,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

一是梳理相关优惠政策,形成政策清单,依托“惠通皋企”平台集中展示。二是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及时汇聚企业可共享数据,与政策清单形成对应关系。

三是优化升级皖事通办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个性化的企业空间,推动更多惠企政策直达直享,更多惠企服务在线办理。

一是配合市级梳理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宣传推广“惠通皋企”平台;二是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及时汇聚企业可共享数据,与政策清单形成对应关系;三是配合市级优化升级皖事通办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个性化的企业空间,推动更多惠企政策直达直享,更多惠企服务在线办理。

区数管局

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22.强化服务协调。

各地要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摸排梳理,全面了解企业诉求并快速响应,“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工业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百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台账,加强重点企业包保帮扶。进一步充实企业信息库,动态调整干部联系企业任务清单,完善解决企业诉求清单,梳理细化惠企政策清单,健全企业满意度清单。

完善工业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亿元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台账,加强重点企业包保帮扶。进一步充实企业信息库,动态调整干部联系企业任务清单,完善解决企业诉求清单,梳理细化惠企政策清单,健全企业满意度清单。

区科技经信局、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区直有关单位

23.强化落实评估。

(1)建立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落实评估机制,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四不两直”实地调研、暗访以及第三方评估、季度考核评价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省政府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将季度考核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市政府督查办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推进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将季度考核评价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区委督查办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推进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办

区直有关单位

(2)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专项督查和效果评估,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备注:皖政办明电〔2022〕6号规定:本政策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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