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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5-00029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17 00:00 发文日期: 2022-05-17 18:50
文  号: 叶政办〔2022〕8号 词: 农业奖补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废止)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废止)

2022-05-17 18:50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已经2022320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7日 

 

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

 

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特色产业138+N”工程和农业提质增效“6969”工程实施,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系统“两强一增”行动全面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区政府设立发展现代农业专项奖补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培优、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招才引智、农业示范创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

二、奖补原则

1.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

2.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后奖补,同一项目区级资金执行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稻虾综合种养基地、名特优水产养殖基地、普通大棚、连栋大棚、温室大棚等项目不奖补。

3.奖补资金直接兑现给实施主体和相关单位。

三、奖补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产业发展带头人和申报单位(组织)及个人等。

四、奖补标准

(一)农业产业发展

1.种养业基地建设。

1)新建稻虾综合种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或大户,经济效益和带动作用明显,给予200/亩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新建普通大棚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济效益和带动作用明显,给予5000/亩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新建连栋大棚、温室大棚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给予4万元/亩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3)新建林果种植基地(含老果园更新),面积200亩以上,达到“品种选择新优化、栽培模式机械化、土壤水肥一体化、果品销售品牌化、绿色防控规范化”五化要求的,给予500/亩的奖补。

4)新增山羊养殖基地,年出栏山羊200只以上的,给予100/只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5)新增麻黄鸡养殖基地,年出栏麻黄鸡50000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

6)新增皖西白鹅养殖基地,年出栏皖西白鹅2000只以上的,给予10/只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

成功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除上级奖补资金外,区财政资金再奖补20万元。

3.村集体流转土地。

新增村集体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建设产业基地,推动规模经营,促进“两强一增”,按照实际流转面积,给予所在村40/亩的奖补,奖补资金区与乡镇街各承担50%

(二)农业经营主体培优

4.贷款贴息。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LPR贴息,每个企业贴息不超过8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及其他企业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LPR贴息,每户贴息不超过3万元;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分别达到1-2亿元(含1亿元)、2-5亿元(含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LPR贴息,每户贴息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得重复享受)。

5.保费补贴。

对畜禽水产养殖、果树种植、露地蔬菜和设施大棚及棚内果蔬、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种养业给予80%的保费补贴。

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联合体。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每个联合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7.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8.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当年评定年度乡镇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5名、村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10名,给予当年新评定的乡镇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2万元的奖励、村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1万元的奖励。

9.农产品展示展销。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的奖补。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

10.农产品认证。

当年新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其中有机农产品通过中绿华夏有机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6万元奖励;再认证或续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新认证为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申报组织或单位20万元奖励。

1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

当年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给予申报组织或单位5万元奖励。

(四)农业招才引智

12.返乡创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返乡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LPR贴息。连续生产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2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创业奖补。

13.专业技术人才。

对推动我区稻虾、水果、山羊、蔬菜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乡镇街自行聘用并承担薪酬。

(五)农业示范创建

14.畜禽养殖示范创建。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15.水产养殖示范创建。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稻虾综合种养千亩示范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奖补。

3)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补。

16.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当年成功创建省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的,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5万元的奖补。

17.育秧中心建设。

新建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单季供秧能力达3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5万元的奖补。

18.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建设。

当年被国家、省认定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的,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19提纯改良培优地方品种,通过安徽省品种审定或登记的,每个农作物品种给予8万元奖补,每个畜禽、水产品种给予15万元奖补;通过国家品种审定或登记的,每个农作物品种给予15万元奖补,每个畜禽、水产品种给予20万元奖补。

五、奖补方法

1.奖补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奖补事项实行预申报和申报制。经营主体在实施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时,需向所在乡镇街预申报实施的项目,填写《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预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乡镇街初审同意后,填写《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预申报汇总表》(附件2),6月底前报区委农办备案。项目实施结束后,11月底前完成奖补申报,填写《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按照奖补条件提供合同、证书、文件及有关票据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乡镇街初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4),行文上报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2.审核验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申报奖补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申报材料,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乡镇街初审上报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进行审核验收。

3.兑现奖补。验收结束后,结果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后,区财政兑现奖补资金。

4.严明责任。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审核、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2020号)废止。《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史河干渠绿色振兴经济带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的通知》(叶办发〔20218号)中奖补政策及区级其他相关农业奖补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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