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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6-00039 组配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6-05 00:00 发文日期: 2022-06-05 17:25
文  号: 词: 文艺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六安市叶集区文旅体局局长台运兵关于对《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的解读

【负责人解读】六安市叶集区文旅体局局长台运兵关于对《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的解读

2022-06-05 17:2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局长台运兵: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现就《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繁荣发展叶集文艺事业,我区在2017年4月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试行)》(叶政办〔2017〕25号),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完善。为使奖励办法发挥更大作用,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在征求区内相关文艺协会(社团)、文艺爱好者意见和参考《六安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试行)》(六宣发〔2020〕24号)、周边县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生产扶持方面进行了新增。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文化叶集的目标,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并重,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力争打造更多与新时代同频共振、同向同步的文艺精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启动编制工作                               

2020年12月,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在审核我区申报2019年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的作品时,发现较多存在争议的地方,且近年来,文艺爱好者申报奖励的作品数量逐年减少,文艺爱好者创作激情有所下降。为激发我区文艺爱好者的创作力,启动了我区的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的修订。

(二)研究周边政策

区文旅体局立即收集研究六安市及周边县区关于文艺奖品创作奖励办法的政策,把各个地方的出台年限、奖励类别、奖励金额用表格形式列举出来,横纵向对比,提出叶集对应类别奖励金额的建议。

(三)公示征求意见

1、座谈征求意见

为了解基层对于文艺精品办法的需求,区文旅体局两次组织召开文化站长、文艺骨干座谈会,征求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文艺爱好者代表的意见,现场进行交流,或纸质反馈意见,对于大家提出的较为合理的意见,区文旅体局予以完善。

2、征求部门意见

2021年5月18日,叶集区文旅体局书面征求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等部门的意见。一周后,收到书面意见回复。

3、反复讨论打磨

在形成基本的办法后,区文旅体局与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召开两次讨论会,逐字逐句对奖励办法的内容进行审查,校对,对于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正。在第二次修改之后,以较为成熟的办法向区分管领导汇报,随即召开了区分管领导、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奖励办法再次讨论。

4、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公示期满后,收到1条意见。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文旅体局按照合法性审查的流程,准备了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参考文件,修订奖励办法的政策依据等,向区司法局递交了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函,区司法局于2022年3月2日进行回函,此奖励办法经过审核,无异议。

(五)申报会议议题

文旅体局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申报流程,逐级审批,于2022年5月22日列为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议题,审核通过,区政府于2022年6月5日正式发文修订《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为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叶集文艺。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全文共分为总则、扶持、奖励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部分,主要论述文艺创作奖励办法修订的缘由和奖励的对象。出台该奖励办法主要是为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叶集文艺。奖励的对象,主要是本区户籍、常住本区的自然人,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申报作品内容以叶集的历史文化或现实生活为题材。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部分,主要论述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对奖励标准进行了修订,把原有“单项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2000元;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修改为“单项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4000元;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3000元;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50%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增了“未设等次奖的,入选、入展奖视为优秀奖奖励,优秀创作奖视为二等奖奖励。”增加了在国家级、省级党报党刊、文艺报刊刊登的作品,每篇(首、件)根据不同体裁、不同形式、不同内容,分别给予500-5000元奖励。”

(三)申报与审批部分,主要论述由谁负责评审及申报时间、流程问题。

(四)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论述获奖作品如出现纠纷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情况,处理的方式。

(五)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由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叶政办〔2018〕34号文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系列文化政策和文件为依据,按照体现战略引领、改革创新、重点突出、底线思维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注重加强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做好资源要素的综合平衡。

 

七、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为了保证《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用奖励办法吸引文艺骨干参与创作,用作品说话,用作品传情,歌颂党,歌颂叶集区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

(二)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由叶集区人民政府颁布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申报作品的审查、公示、拨付奖励等过程。

(三)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内容。确需调整的,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需调整内容进行论证,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顺利实施。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文旅体局

解读人:台运兵

政策咨询电话:0564-6550710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4楼4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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