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副局长陈光辉: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外集镇临街房屋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叶政办〔2022〕14号),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区城市规划区外范围内部分集镇临街房屋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部分群众提出有关办证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外集镇临街房屋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为符合条件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制定意义
以该《暂行办法》为依据,依法依规帮助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外(姚李镇、洪集镇、三元镇)部分集镇临街房屋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群众据实序办理产权证,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的办证需求,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原则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起草过程
作为起草牵头单位,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指导意见,多次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各职能部门多次沟通交流,并于4月1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六安市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外集镇临街房屋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公示,截至5月12日,无反馈意见建议。在4月22日通过叶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2022年6月12日叶集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依法稳妥有序地解决我区城市规划区外集镇临街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主要内容
我区城市规划区外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集镇临街房屋按房屋所在土地取得方式可分为5种类型,按照现有持证情况可分为3种类型。文件对以下各种类型房屋办证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案:一、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1.与政府按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2.向政府或村集体缴纳房基款或以交纳配套费的形式取得土地建房后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已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3.向政府或村集体缴纳房基款或以交纳配套费的形式取得土地建房后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暂未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4.留地安置自建房户且其所在地块已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5.留地安置自建房户且其所在地块暂未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6.本村村民自有宅基地建房户。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取得的:1.与政府按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2.向政府或村集体缴纳房基款或以交纳配套费的形式取得土地建房后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已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3.向政府或村集体缴纳房基款或以交纳配套费的形式取得土地建房后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暂未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4.留地安置自建房户且其所在地块已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5.留地安置自建房户且其所在地块暂未取得国有土地批文的;6.本村村民自有宅基地建房户;7.本村村民自有宅基地建房户。
六、创新举措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外集镇临街房屋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区城市规划区外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集镇临街房屋类型,深入细致地给出了相应的办证方案和路径,并充分考虑了房屋可能存在已经买卖的情形,有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文件出台后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依法稳妥有序地解决好群众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做好文件的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解读人:陈光辉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0903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