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为779元/人/月,我区城市低保A类补差740元,30%增发保障金(740×30%)222元,计962元/人/月;B类补差550元,20%增发保障金(550×20%)110元,计660元/人/月;C类低保56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后农村低保标准为721元/人/月,我区农村低保A类补差680元,30%增发保障金(680×30%)204元,计884元/人/月;B类补差500元,20%增发保障金(500×20%)100元,计600元/人/月;C类低保500元/人/月。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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