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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