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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