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分别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
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来源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各县区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各县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