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市级补助部分,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级财政部门。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补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0-6周岁每人每年19000元,7-14周岁每人每年17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0元,补助标准中均含家长生活补贴4000元。省、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区财政筹集。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执行。
3.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