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各县区财政按8:2分担;市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各县区财政按8:2分担。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补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县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2.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3.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