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民生工程预算资金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年度目标任务 |
资金筹措方案 |
资金来源(万元) |
备注(区级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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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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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 |
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
区卫健委 |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底,新增托位6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 |
各地政府承担幼儿托育服务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995万元,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奖补。 |
0.00 |
0.00 |
8.60 |
90.00 |
0.00 |
98.6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 |
区卫健委 |
免费婚前健康检査约1900人(仅为调度参考,不作考核指标),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保证婚检工作质量;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约42038剂次(仅为调度参考,不作考核指标),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相关疾控监测任务。 |
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购置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安排775万元用于疫苗接种补助。 |
0.00 |
40.50 |
0.00 |
23.00 |
0.00 |
63.50 |
部门预算已安排 |
||
职业病防治 |
区卫健委 |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不低于483条,研究分析职业健康检査、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省级统筹中央资金240万元,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完成率不低于50%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给予补助。 |
0.00 |
0.00 |
0.00 |
5.00 |
0.00 |
5.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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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前教育促进 |
区教育局 |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资助幼儿477人次,培训幼儿教师90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
省级统筹资金,根据在园幼儿数、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等因素对各地予以奖补。市县结合财力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
479.25 |
0.00 |
0.00 |
1005.80 |
0.00 |
1485.05 |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资金从专项债券资金中安排;幼儿资助5.8万元从区级教育事业专项安排 |
|
3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区教育局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惠及学生32432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学生3288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计划建设面积2700平方米;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釆暖工程,惠及学生18645人;在实现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基础上,建设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个。 |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政策范围内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城市地区8个地改市(含县改区)按5:5比例承担,其余8市(含市辖区)由市(含市辖区)承担。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地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
3015.46 |
682.49 |
0.00 |
363.00 |
0.00 |
4060.95 |
部门预算已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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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 |
区教育局 |
组织中小学教师、校长514人次,中职教师15人次分层分类参加培训,提高中职中小学教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通过推进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创新培训模式、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基地,切实提升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教学手段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小学和中职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
省级统筹资金,根据各地各校教师培训项目、人数等因素予以支持,市县结合财力情况安排资金。 |
83.48 |
0.00 |
2.96 |
0.00 |
0.00 |
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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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创业促进 |
区人社局 |
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77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
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高校毕业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此外,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等。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0.00 |
214.08 |
0.00 |
0.00 |
0.00 |
2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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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
区商务局 |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新增省级电商示范村1个以上。 |
支持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对被认定的每个示范县、镇、村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5万元补助。 支持农村电商企业培育,对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
0.00 |
13.50 |
22.69 |
500.00 |
0.00 |
536.19 |
区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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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能培训提升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 |
区人社局 |
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7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11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伙食和交通费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不低于8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市可在800元/人基础上,结合实际上调补贴标准。 新技工系统培养。按全日制培养生1500元/人预算安排。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
0.00 |
86.00 |
0.00 |
0.00 |
0.00 |
86.00 |
|
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 |
区退役军人局 |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46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 |
16.10 |
0.00 |
0.00 |
0.00 |
0.00 |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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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200人、专业生产型培训50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按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每人10000元、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为培训对象免费培训。 |
0.00 |
85.00 |
0.00 |
0.00 |
0.00 |
8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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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生缺陷防治 |
区卫健委 |
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査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査率。2021年产前筛査率达到6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任务数约1000人,仅为调度参考,不作考核指标)。 |
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各市、县政府筹措,省级财政对32个脱贫县给予补助。 |
0.00 |
6.50 |
0.00 |
6.50 |
0.00 |
13.00 |
区级医疗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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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
区卫健委 |
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数37个;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人数139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进修人数20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人数2人。 |
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根据各地考核结果予以奖补。 |
0.00 |
0.00 |
0.00 |
262.34 |
0.00 |
262.34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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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区卫健委 |
完成4000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完成1000人乳腺癌检查。 |
在全省77个县(区、市)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优先考虑纳入低保的人员,同一项目地区尽可能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检查。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各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 |
11.76 |
15.74 |
0.00 |
15.61 |
0.00 |
43.11 |
区级医疗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
10 |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区妇联 |
完成92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査。 |
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
0.00 |
1.56 |
0.67 |
0.00 |
0.00 |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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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区医保局 |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惠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 |
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464元,省财政补助116元;对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348元,省财政补助174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8元。 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48元,省财政承担232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48元,省财政承担116元,市财政承担116元。 |
9296.47 |
4648.24 |
0.00 |
1549.41 |
0.00 |
15494.12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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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区医保局 |
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保障待遇,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标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约每人每年80元左右,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当年统筹基金中列支,切块安排。 |
0.00 |
0.00 |
2324.12 |
0.00 |
0.00 |
232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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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康码”应用 |
区数管局 |
预计到2021年底,安康码申领量达到24万,安康码累计亮码达到590万次、核验达到472万次,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程度较高。在场景拓展方面,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支持“一码通办”事项总数达到1189个,新增支持“一码就医”的医院数量达1个,新增安康码场景应用2个,企业码场景应用数量达1个。 |
“安康码”省级建设项目(包括“安康码”省级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费用、两个信息档案中心和三个能力系统建设费用、省级试点医院改造对接费用、应用场景建设费用)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设,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安康码”市级建设项目(包括“安康码”市级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费用、市县两级试点医院改造对接费用、应用场景建设费用)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部门安排。“安康码”推广使用费用由各级自行承担。 |
0.00 |
0.00 |
0.00 |
62.00 |
0.00 |
62.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部门预算已安排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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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
区民政局 |
规范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18户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覆盖率达100%。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智慧养老试点各项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省级财政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自行承担。 |
0.00 |
0.00 |
0.00 |
2445.32 |
0.00 |
2445.32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安排380万元;区级民政社保专项资金安排1120万元;不足部分从上级转移支付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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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区人社局 |
当年缴费人数达8.24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116元标准给予补贴,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2元标准给予补贴,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2元标准给予补贴。建立缴费补贴分档补助机制,对按100元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对选择2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 |
4404.40 |
738.55 |
134.58 |
2596.22 |
4437.80 |
12311.55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区住建局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无任务 |
|
17 |
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
棚户区改造 |
区住建局 |
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460套,基本建成1753套。 |
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套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地通过符合规定的其他渠道筹集,比如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市县财政补助等。 |
4920.00 |
492.00 |
0.00 |
0.00 |
68388.00 |
73800.00 |
|
老旧小区改造 |
区住建局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无任务 |
||
18 |
困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不低于6497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 |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具体救助标准由市级民政等有关部门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
1868.31 |
0.00 |
0.00 |
1800.00 |
0.00 |
3668.31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200万元;从上级转移支付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安排600万元 |
18 |
困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 |
区民政局 |
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217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推进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行维护管理,基本清除机构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
市级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积极支持市县用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供养机构运行维护。 |
600.00 |
0.00 |
0.00 |
2400.00 |
0.00 |
3000.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安排2300万元;不足部分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以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7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的标准,不断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目标。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
40.00 |
0.00 |
0.00 |
84.20 |
0.00 |
124.2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
区民政局 |
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应救尽救。协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帮助走失人员返回家庭,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为陷入监护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护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 |
对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
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0.00 |
|
||
18 |
困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区民政局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3336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2022名残疾人,三、四级1314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3362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原政策范围内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对32个脱贫县(市、区)所需资金由省级与脱贫县按6∶4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自行承担。 |
0.00 |
273.83 |
0.00 |
182.55 |
0.00 |
456.38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城乡医疗救助 |
区医保局 |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贫困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城乡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以及住院、大病和门诊救助。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加大保障力度,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
640.00 |
62.00 |
0.00 |
1298.00 |
0.00 |
2000.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困难职工帮扶 |
区总工会 |
实现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5户,缓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25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困难;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家庭提供医疗救助8户,缓解困难职工就医困难,使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达到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不足资金以市县财政、工会经费、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具体救助标准由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确定,按规定程序实施。 |
20.00 |
22.00 |
0.00 |
0.00 |
0.00 |
42.00 |
|
||
19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区教育局 |
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惠及学生32141人(全覆盖并动态调整),实施学校覆盖率和受益学生覆盖率均为100%,做到应享尽享。 |
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数按195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市、区)按照政策承担,其中,13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8个地方试点县(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中央、省、县(市、区)按照7.5:2:0.5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财政分担资金根据地方试点县(区)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在下一年度予以生均定额奖补。 |
2507.00 |
0.00 |
0.00 |
720.00 |
0.00 |
3227.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2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区教育局 |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人、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1人(教育:1人、人社:/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388人(教育:388人、人社:/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322人(教育:322人、人社:/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262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80人,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省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管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区)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
283.50 |
131.74 |
0.00 |
56.46 |
0.00 |
471.70 |
区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 |
|
21 |
困难残疾人康复 |
区残联 |
为25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4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2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
药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省财政按每人每年72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筹集。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
0.00 |
57.06 |
0.00 |
5.12 |
0.00 |
62.18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22 |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区司法局 |
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 |
2021年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级财政共投入817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入4085万元,市县承担4085万元。中央和省与市县按1∶1分担。 |
0.00 |
12.00 |
0.00 |
12.00 |
0.00 |
24.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23 |
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 |
区委组织部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
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帮扶干部年度办公经费由省、市、县按4:4:2的比例分级承担,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原国家扶贫开发片区县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
0.00 |
63.00 |
0.00 |
0.00 |
0.00 |
63.00 |
|
|
24 |
“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 |
区农业农村局 |
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2021年底,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包括非贫困村)达到20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激励机制,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主体带动的已脱贫户数(达到主体带动标准)760户。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户稳定脱贫增收,自种自养且达标脱贫户达到1837户。 |
市县按规定统筹整合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资金,在脱贫地区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激励机制,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
0.00 |
0.00 |
0.00 |
650.00 |
0.00 |
650.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其他资金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 |
|
25 |
美丽乡村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 |
按照省厅下达的2021年度中心村建设名单,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主要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建设周期一年半,为《六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
2021年省级统筹资金,对各地开展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进行补助,支持新建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700个。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 |
0.00 |
600.00 |
120.00 |
1600.00 |
0.00 |
2320.00 |
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
|
26 |
“四好农村路”建设 |
区交通局 |
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67.073公里,完工67.073公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预计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56公里。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逐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乡镇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逐步增加具备管理、综合服务、客运、公交、货运、邮政、快递等三种以上功能的乡镇运输站场数量。 |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021年项目实施标准为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以及联网路建设。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主要包括:市、县(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等。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021年项目实施标准为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省级继续按照“1572”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省级贫困县和国家级贫困县分别再提高10%、15%。设区的市、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农村运输通达工程2021年项目实施标准为全省建制村通公交的总体比例达到40%(其中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制村通公交比例达到60%,非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的建制村通公交比例达到20%),新建或改造具备管理、综合服务、客运、公交、货运、邮政、快递等三种以上功能的乡镇运输站场100个。农村运输通达工程资金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同级政府结合当地财力实际给予补贴补偿。 各地统筹中央和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工作。 |
0.00 |
646.80 |
0.00 |
8323.50 |
0.00 |
8970.30 |
县乡公路升级改造9.24公里 |
|
0.00 |
142.60 |
0.00 |
415.40 |
0.00 |
558.00 |
建制村通双车道3.1公里 |
||||||
0.00 |
1258.86 |
0.00 |
4685.25 |
0.00 |
5944.11 |
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及联网路54.733公里 |
||||||
0.00 |
290.00 |
0.00 |
130.97 |
0.00 |
420.97 |
养护工程56公里 |
||||||
0.00 |
2338.26 |
0.00 |
13555.12 |
0.00 |
15893.38 |
本项小计。从新增债券、扶贫专项、乡村振兴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
||||||
27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
区水利局 |
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维修养护3处,覆盖服务人口7.58万人。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 |
省级统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4亿元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市、县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
67.30 |
0.00 |
0.00 |
4941.49 |
0.00 |
5008.79 |
从新增债券资金中安排 |
|
28 |
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 |
区农业农村局 |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整村实施,高质量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改厕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
2021年省级统筹资金,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包括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市县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能力,在确保质量、优先群众满意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村,探索分步实施、整村推进,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
0.00 |
0.00 |
0.00 |
400.00 |
45.00 |
445.00 |
区级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
|
29 |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 |
区农业农村局 |
科学布局全覆盖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2个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全年利用秸秆量)达到4.12万吨以上。 |
2021年省财政安排资金7.9亿元,对开展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具体由市县根据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安排,市县承担比例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
0.00 |
368.00 |
46.00 |
46.00 |
0.00 |
460.00 |
区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
30 |
水环境生态补偿 |
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 |
区财政局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无任务 |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全面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建立健全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 |
省级投入1.6亿元,实施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健全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市县根据年度水质情况进行补偿或赔偿。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31 |
农田建设工程 |
区农业农村局 |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万亩)建设任务,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年度工程项目开工率要达到80%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安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2021年支持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农田,主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按1000元/亩补助,省级财政按625元/亩补助,市、县财政根据要求兜底安排剩余资金。 |
4000.00 |
2500.00 |
240.00 |
2260.00 |
0.00 |
9000.00 |
从一般债券资金安排1133万元;剩余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支出需求纳入以后年度预算 |
|
32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区水利局 |
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0座,2021年汛后全面开工,2021年12月底完成投资计划的80%,2022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通过对水库大坝、泄洪设施、放水设施以及管理设施加固完善,消除存量安全隐患,恢复小型水库防洪拦蓄能力。 |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项目规划的10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补助70%,市县财政补助30%。 |
1330.00 |
0.00 |
0.00 |
570.00 |
0.00 |
1900.00 |
从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 |
|
33 |
文化惠民工程 |
区文旅体局 |
免费开放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6个文化站、/个博物馆、/个科技馆,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公共空间设施场地。“送戏进万村”演出不少于98场。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个。实现应急广播建成县、乡、村三级前端,部署应急广播户外终端所有行政村全覆盖(行政村数/个),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 |
公共文化场馆和科技馆免费开放。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由中央、省级、县级财政按照6:2:2比例承担。 开展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补助4400元,由省以上财政、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
42.00 |
48.50 |
0.00 |
22.62 |
0.00 |
113.12 |
区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
|
合计 |
33665.03 |
13500.55 |
2899.62 |
39527.76 |
72870.80 |
162463.76 |
|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民生工程工作经费安排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数(个) |
经费(万元) |
备注 |
1 |
区委组织部 |
1 |
2 |
|
2 |
区教育局 |
5 |
5 |
|
3 |
区民政局(残联) |
7 |
5 |
|
4 |
区司法局 |
1 |
2 |
|
5 |
区人社局 |
3 |
4 |
|
6 |
区住建局 |
1 |
2 |
|
7 |
区交通局 |
1 |
2 |
|
8 |
区农业农村局 |
6 |
5 |
|
9 |
区水利局 |
2 |
3 |
|
10 |
区商务局 |
1 |
2 |
|
11 |
区文旅体局 |
1 |
2 |
|
12 |
区卫健委 |
6 |
5 |
|
13 |
区退役军人局 |
1 |
2 |
|
14 |
区医保局 |
3 |
4 |
|
15 |
区数管局 |
1 |
2 |
|
16 |
区总工会 |
1 |
2 |
|
17 |
区妇联 |
1 |
2 |
|
18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1 |
2 |
|
19 |
姚李镇 |
/ |
5 |
|
20 |
洪集镇 |
/ |
5 |
|
21 |
三元镇 |
/ |
5 |
|
22 |
孙岗乡 |
/ |
5 |
|
23 |
史河街道 |
/ |
5 |
|
24 |
平岗街道 |
/ |
5 |
|
25 |
区民生办 |
/ |
17 |
|
合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