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皖豫边界特色城区建设,现就鼓励各类人才在区内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扶持优秀人才创业就业
1.对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区内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大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
5.改进公开招聘方式。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专项招聘或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6.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评聘相应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三、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
7.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
8.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对在区内企业工作符合“名师”条件并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
9.企业从区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在合同期内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2年。
11.对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皖西杰出工匠”“六安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奖励。获得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
12.鼓励区内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工作室补贴5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四、持续优化人才配套服务
13.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14.区外来区就业创业的具有中职以上学历或初级工以上资格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40元租房补贴,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租房补贴政策。
15.对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2万元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此项补贴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16.由区财政投资建设、购买一批住房或整合、改建一批存量房产,作为区级人才公寓,为来区就业的未购买住房、未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17.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区内学校自主选择就读。区外户籍人才子女入读区内学校,享受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18.新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来区内就业的,由区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工作。
19.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由区卫健部门安排便捷医疗通道,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年体检一次。
五、切实营造尊重人才浓厚氛围
20.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我区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的人才典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21.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区内其他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