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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912-00004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成文日期: 2019-12-31 00:00 发文日期: 2019-12-31 15:41
文  号: 叶政〔2019〕24号 词: 招商引资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19版)》的通知(废止)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19版)》的通知(废止)

2019-12-31 15:41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201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19版)》已经区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

20191222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19版)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叶集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引进符合我区招商入驻条件的项目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投资者在区内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注册成立法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基数,下同)2亿元以下(不含基数,下同)的一般工业项目和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首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等工业项目,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150万元/亩。

第三条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一般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首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等工业项目,以及带动性强、强链补链、投资额大的首位产业配套项目,填补我区现代服务业空白的重大项目及总部经济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品牌影响及贡献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奖励。“一事一议”政策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四条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新引进首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等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6.4万元/亩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第五条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一般工业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

新引进首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外商投资等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5%,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6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等工业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外商投资我区的重大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后,每年达到约定发展目标,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不含中层)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5年奖励给个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企业高管人员,连续10年奖励给个人;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连续5年奖励给个人。

单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每年以上一年度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增量部分的5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

单独供地的家居及“两新”产业项目,亩均财政贡献超过10万元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大型商业、宾馆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自约定运营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不含房屋销售部分)的5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填补我区现代服务业空白的,自约定运营之日起,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

上述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在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时具体约定,同一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期间行政规费一律全免。

第七条  科技团队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我区新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在约定周期内实现转化并形成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后,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评估额(购买科技成果的按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新引进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按其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主营业务为家居建材产品的,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度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正式运营后,按其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设计床位300张以上的综合性养老产业园,或单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康复保健、养生养老等项目,可采取划拨、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用地,也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对自持物业部分,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购买设备(含文体设备)总额的5%给予补贴;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5000-8000/张的一次性开办补贴,每年再按实际运营床位给予3000-5000/张的运营补贴。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旅游设施、休闲旅游度假区等文化旅游项目,按自持物业部分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的3%给予补贴。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新引进工业项目落户叶集区,物流费用高于项目输出地的,可根据物流成本差额,结合财政贡献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二条  区政府为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管及工作人员提供就学、就医、住房和招工、职工培训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对列入我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建立“七个一”帮办服务机制和入驻企业问题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常态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  本规定涉及按本级财政贡献额奖励条款累计最高奖励比例不超过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中,须在投资总额、项目进度、房屋出售转租或土地转让等方面进行双向约定,并附严格可行的违约救济、赔偿条款加以保证。

第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过程中,须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按程序科学决策。对在招商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第十六条  享受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项目及占用土地、林地等要素资源的项目,须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签订协议。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新项目,不溯及既往,《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17版)》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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