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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11-00009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成文日期: 2020-11-12 00:00 发文日期: 2020-11-12 14:52
文  号: 第3号 词: 防火令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令(失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令(失效)

2020-11-12 14:5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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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1110日至2021510日。

二、禁火区

(一)森林防火区:叶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姚李镇(漫山红村、关山村、山河村)、洪集镇(金星村、大桥村、唐畈村、双墩村)、三元镇(沣桥村、四林村、姚店村、王店村)、孙岗乡(汪岭村、塘湾村、长岗村、石龙河村、陈店村、元东村)、史河街道(观山村、新桥村)、平岗街道(尧岭村、和平村、富岗村、双井村、五里桥村、芮祠新村),看花楼林场等区域的成片林地。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严禁烧山边田埂(坎)、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及烧草堆肥。

2.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炮竹、送孔明灯。

3.未经批准严禁烧制木炭、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4.未经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5.严禁携带、使用、运输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6.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捕猎和未经批准使用枪械狩猎。

7.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护责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的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报警电话:121190564-6455718

八、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长:汪宏军

2020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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