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叶集区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号: /202106-00005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19 00:00 发文日期: 2021-06-19 10:27
文  号: 本文件小文头印发,无文号 词: 人才就业
名  称: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性: 有效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2021-06-19 10:2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吸纳各类人才到叶集就业创业,着力打造皖豫边界特色城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完善,现通知如下:

将《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第十三条“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修改完善为“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凡区外人员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享受以上同等待遇,中职学历以下具有一技之长的同样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叶集在外人员参照区外人员执行。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9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