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现在已不开展基本单位普查,此项工作已并入经济普查,即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已并入经济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2011年-2019年不是人口普查年,故未公开人口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农业普查在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故2009-2012年、2014-2017年、2019年-2022年不是经济普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