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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4-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04-04 00:00 发文日期: 2021-04-04 17:10
文  号: 词: 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住建局>住保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89878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04 17:1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4日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等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巡查、审计等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改对象

1.在我区城区拥有房产的承租户(各乡镇街、教育局公租房承租人在就业地拥有房产的承租户);

2.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

3.原则上超过35周岁,在我区就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承租人员(青年教师及青年医生可适当放宽);

4.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普通摩托车、三轮车除外,用于维持生计的唯一小型营运车辆视家庭收入情况具体确定)以及户籍均已迁出我区的家庭;

5.转租、转借、在公租房中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租户;

6.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不含一般工作人员);

7.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二)排查整改范围

1.政务区公租房、万花园廉租房;

2.各乡镇街、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公租房。

(三)排查整改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整改方式

1.对以上整改对象中在我区城区有房产的对所租住公租房予以清退。

2.对以上整改对象中在我区城区无房产的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内采用执行市场化租金标准的方式予以整改,补交2020年度相应租金,按时缴纳2021年承租期间租金。市场化租金标准政务区为8元/m2/月、廉租房为5元/m2/月、其他公租房由管理单位结合周边市场租金水平自行合理定价。

四、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4月1日-4月8日)

1.核查保障对象条件;

2.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住保中心(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开展摸底排查及整改(4月9日-4月30日)

1.区直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在职人员排查整改。

2.区住建局负责对租住政务区公租房、廉租房的排查整改工作,区机关事务中心、史河街道予以配合。

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集镇、三元镇、孙岗乡、平岗街道、教育局在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各自管理的公租房落实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依规整改(5月1日-5月31日)

对不符合入住条件且拒不配合整改工作的承租人、拒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6月1日-6月30日)

1.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制度,规范公租房分配、审批,管理办法。

2.完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审制度,年审结果每年公示一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探索引入专业第三方管理,建立公租房运营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核查政务区公租房、廉租房违规行为,并组织整改工作;史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区住建局报送的人员核查申请,通过民政局家庭救助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所管理的部分政务区公租房核查、整改工作;区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在职人员进行整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公租房的排查整改工作;其他有关乡镇街负责自管公租房的排查整改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各有关单位上报信息通过省家庭救助平台开展核查。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

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改工作的始终,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宏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陈正友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区委巡察办主任

田红斌  区住建局局长

倪  杰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洪涛  区教育局局长

匡  正  区民政局局长

朱越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俞善伟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吴  洋  区住保中心主任

彭  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  涛  洪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祝玉梅  三元镇党委副书记、提名镇长候选人

沈  忱  孙岗乡党委副书记、提名乡长候选人

马乐东  史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辛乃光  平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住保中心,吴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3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3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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