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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6-00043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06-10 00:00 发文日期: 2021-06-10 15:36
文  号: 叶政办〔2021〕12号 词: “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奖补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021-06-10 15:3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2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区政府修订的《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奖补实施方案》已经202169日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1610日 


六安市叶集区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

种养业提升工程奖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着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带动水平;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主体带动质量;着力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着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提升产业发展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我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户稳定增收。根据《安徽省“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六安市2021“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奖补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范围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重点监测帮扶户(以下简称“其他户”),以及具有带动脱贫户、“其他户”增收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一)产业奖补到户项目标准

1.蔬菜产业

奖补对象每户大棚蔬菜种植1亩以上的,或露地蔬菜种植2亩以上的。

2.畜牧产业

奖补对象每户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的,或养殖肉牛1头以上的,或养殖肉羊6只以上的,或养殖肉禽100羽以上的。

3.渔业产业

奖补对象每户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或观赏鱼养殖100平方米以上的。

4.农业特色产业

1)水果

奖补对象种植人均0.8亩以上的。

2)中药材

奖补对象种植人均0.6亩以上的。

5.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

奖补对象人均栽培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0.8亩以上的。

2)竹子

奖补对象人均培育笋用竹、笋材两用竹等高效竹林0.8亩以上的。

3)苗木花卉产业

奖补对象人均培育0.8亩以上的。

4)林下经济产业

奖补对象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的。

5)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奖补对象人均栽种0.8亩以上的。

6.休闲农业

奖补对象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的,或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采摘园0.5亩以上的,或人均经营鱼塘等垂钓园1亩以上的,或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的,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的。

7.其他特色农业产业

奖补对象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如通过发展该产业,该户人均年增加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的,视为达到相应的标准。

(二)主体带动标准

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及“其他户”3户以上(含3户),实现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的。

三、奖补标准

(一)自种自养项目。脱贫户及“其他户”发展上述任一项产业且达到相应发展标准的,给予该户奖补2000元。鼓励多产达标,每多发展一项达标产业,奖补增加1000元,户奖补最高限额为4000元。

(二)带动脱贫户及“其他户”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主体带动标准的,对经营主体按实际带动户数,每带动1户奖补经营主体1000元。享受带动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及“其他户”之间签订有帮扶协议、合同,在区内有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对脱贫户及“其他户”要有帮扶成效。

四、奖补程序

(一)到户项目奖补程序

1.申报程序。奖补对象户申请→村(社)初核和公示→乡镇街审核确定。

2.验收程序。奖补对象户申请验收→村(社)初验和公示→乡镇街验收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验和公示。

3.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验收结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相关资料按“一卡通”程序打卡发放到户。

(二)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程序

1.申报验收程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验收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和公示。

2.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验收和复核结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相关资料拨付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脱贫户及“其他户”发展产业项目。对产业发展达标的对象户,及时指导申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务工、订单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带动。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积极做好帮扶工作,稳步提升脱贫户及“其他户”发展产业能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

(二)积极组织申报。“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涉及面广、原则性强、要求高、程序严。各乡镇街、村(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指导奖补对象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实积极申报,把好申报审核关,对奖补项目真实性负责。大户代养或非本户发展的产业项目不得申报奖补,同一个项目当年不能重复申报奖补。乡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奖补标准严格审核把关。

(三)认真组织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准确无误。验收工作中,如出现把关不严、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补资金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除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加强产业扶贫档案管理,对脱贫户及“其他户”、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验收、公示等环节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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