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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10-00014 组配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9-04 00:00 发文日期: 2020-09-04 16:47
文  号: 叶政办秘〔2020〕21 号 词: 城区养犬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020-09-04 16:4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公安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秘〔202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4日 


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及《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着力解决遛犬不束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和流浪犬等突出问题,推动养犬管理社会化和智能化进程,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三、实施范围

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皖西路(含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学校、公园、市场及站前路两侧居民小区、市场)—西至西外环路的合围区域。

管理区域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方案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史河街道、孙岗乡、平岗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等;组建专门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流浪犬、无主犬要及时报告;组织各村(社区)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区文明办

负责将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无犬小区评选。

(四)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牵头做好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犬只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捕灭狂犬;负责对接市养犬办开展养犬管理相关日常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场所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免疫与备案“一门式”服务。

(六)区城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负责在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七)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村(社区)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工作。

(八)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犬只登记、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十)区卫健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一)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管理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的宣传发动,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十二)区司法局

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三)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

召开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责任单位: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202091日至930日)

1.集中宣传。要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流动或定点宣传,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1)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2)签订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摸排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等情况,为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各乡镇(街道)汇总统计相关数据(见附件4),于925日前报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共同做好对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涉犬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负责对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开展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诊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为犬只免疫与办证“一门式”场所设立提供数据参考。各单位摸排登记的涉犬单位信息数据(见附件5),于925日前报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史河街道、孙岗乡、平岗街道

(三)综合整治(202091日至1231)

1.巡查整治。区政府组织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城区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收容犬只。区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建立专业犬只管理队伍,配备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装备,负责对城区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举报投诉。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违规、不文明养犬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责任单位: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媒体曝光。通过融媒体、微信、微博、自媒体等途径,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建章立制

在市级立法工作启动后,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结合叶集区实际,积极制定叶集区养犬管理规定,明确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通过市级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养犬管理,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责任单位: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社区民主评议、创建“无犬小区”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群众与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作斗争。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应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实际。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文明办和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任政皖

联系电话:0564-655013518860490979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3.叶集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4.叶集区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5.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6.叶集区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端木长根  区政府副区长

邢马军    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局长

副组长:尤如君    区城管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远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水利中心主任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员:张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凤贤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台德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江厚生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

陈义洲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张朝磊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梅志军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项记松    电信叶集分公司副总经理

     移动叶集营销中心综合部主任

     联通叶集营业部总经理

张纯贺    孙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乐东    史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台德锐    平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赵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志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养犬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附件2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二、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遛犬;出门遛犬时请拴犬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及时清理犬溺和粪便。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六安市叶集区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9


附件3

 

叶集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

1.积极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随意虐待、遗弃犬只。

2.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携犬外出时主动为犬只束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4.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体育场馆、候车室、封闭式公园、景点景区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

6.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的,需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7.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私财物的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8.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

9.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承诺人:

     


附件4

 

叶集区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1.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文明养犬

2.严格规范养犬管理,营造安全卫生环境

3.坚持文明养犬,维护城市形象

4.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5.安全文明养犬,预防疾病传播

6.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7.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栓绳,粪便要清理

8.规范养犬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9.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时代

10.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1.养犬不忘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他人利益


附件5

 

叶集区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单位地址名称:

序号

养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犬只名称

犬龄

数量

是否免疫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6

 

叶集区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涉犬单位类型

涉犬单位名称

  

办理经营证照情况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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