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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1370711000/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受捐款物管理使用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3-05 10:40
文  号: 词: 社会,财产,管理办法,法人,必须
名  称: 【管理办法】叶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捐款物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叶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捐款物管理办法

2024-03-05 10:4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区文旅体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特制订区文旅体局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一、社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方)自愿无偿向我局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二、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捐赠财产由综合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资产备案查账,及时登记财产的取得领用情况。

三、接受社会捐赠,应当与捐赠方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用途等,并尊重捐赠方意愿,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接受资金捐赠,必须向捐赠方出具正规票据或捐赠证明。

四、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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