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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1370307000/201912-00001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3-09 00:00 发文日期: 2024-02-19 10:43
文  号: 词:
名  称: 【认定标准】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理流程、救助标准等材料汇总

【认定标准】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理流程、救助标准等材料汇总

2024-02-19 10:4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7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2.《2017年六安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六教助[2017]7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3.《叶集区2017年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叶教科[2017]25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在所在学校申请

2.审批: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发放:通过助学金资助卡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4-2776316

 

 

 

 

 

 

18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2.《2017年六安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六教助[2017]7号):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3.《叶集区2017年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叶教科[2017]25号):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在所在学校申请

2.审批: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发放:直接免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4-2776316

 

19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2017年六安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六教助[2017]7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六安市叶集区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叶教科〔2017〕25号 ):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学生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在所在学校申请

2.审批: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发放: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统一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4-2776316

 

20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

一、办理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2017年六安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六教助[2017]7号):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3.《六安市叶集区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叶教科〔2017〕25号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我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学生填写中职免学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在所在学校申请

2.审批: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发放:学费直接免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4-2776316

 

 

 

 

21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县(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机构,具体负责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受开发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

(3)组织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国家、省、市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且入学前户籍所属叶集区的高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 申报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区)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2)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3)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4)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区)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区)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区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现场受理:

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区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区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区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5.签订合同:区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七、办理时限

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4-277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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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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