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26988/201901-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3-07 17:12
文  号: 词:
名  称: 安徽省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之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安徽省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之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2024-03-07 17:1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卫计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控制职业病,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研究分析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具体任务为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不低于10万条。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2种职业病,其中包括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二、实施范围

重点职业病监测对象为省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

三、实施内容

掌握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报告等情况。

四、资金保障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督导、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以及培训教育等工作。

五、实施程序

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六、项目管理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资金分配、统筹项目推进,调度项目进度。

(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承担全省职业病监测机构和人员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对市级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

(三)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市应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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