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策解读
一、申请对象
(一)城镇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叶集区主城区(史河街道)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558元,且家庭总资产低于5万元(含)以下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其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拥有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已承租公有房屋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已转让私有住房不满2年的;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待入住商品住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5、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该类人员补助人口数以实际家庭成员在叶集区工作人员数为准):
1、申请人为叶集城区(史河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2、申请人在现申请岗位就业的次月起至申请补贴时不满五年的;
3、申请人已与企事业单位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叶集区内无房产,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该类人员补助人口数以实际家庭成员在叶集区工作人员数为准):
1、申请人户籍地为叶集区范围之外的人员,在企业中为普通员工;
2、申请人已依法与叶集城区内(史河街道、经济开发区)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并经人社局备案;
3、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
4、申请人在叶集区内无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
(四)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保障。
二、申请材料
(一)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
2、属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承诺》;
3、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4、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家庭资产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说明。
(二)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办理的正式录(聘)用材料;
3、所在单位出具未解决住房证明;
4、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5、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相关信息的说明。
(三)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房证明;
4、租赁住房的租赁协议、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5、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相关信息的说明。
三、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月;
(二)一人家庭按30平方米补助,二人家庭按40平方米补助,三人家庭按50平方米补助,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按60平方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