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一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二是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有待完善。虽然我省已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保障范围扩面不到位,补贴标准不高等问题。三是推进补贴工作优势明显。保障对象自主租赁住房,领取补贴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其差异化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发展,比建设公租房管理成本低、财政负担小,且退出机制灵活、操作性强,是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起草过程
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借鉴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了《方案》初稿。为了让政策措施更接地气,在全区范围内广泛讨论征求意见,使标准和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征求了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部门意见,确保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合规性。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申请对象。本部分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对区内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类人群的申请条件及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为申请材料。本部分对3类人群申请资料的提供进行了详细要求。
第三部分为补贴标准。本部分对3类人群具体可补贴面积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城市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月;一人家庭按30平方米补助,二人家庭按40平方米补助,三人家庭按50平方米补助,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按60平方米补助。
第四部分为申请审核程序。本部分对如何申请、向谁申请、谁初核、谁复核进行了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