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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26988/201901-0008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19-01-01 00:00
文  号: 叶政办〔2016〕21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2019-01-01 00:0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防御台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2


六安市叶集区防御台风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我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建立防御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避、抗、救”相结合。

1.3.3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3.4 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 本预案是区防汛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中防御台风包括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农委(水利局)。

2.2 区防指职责

制定防御台风灾害政策、制度,组织制订区级防御台风预案,部署防御台风减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履行职责,组织灾后恢复及相关协调工作。

2.3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防指防御台风救灾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向区防指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抗御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区防指的防台指令;负责防御台风救灾经费及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和防御台风物质的分配、储备、管理和调拨。

2.4 区防指有关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及抗灾救灾的涉外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防御台风及抗灾救灾的新闻采访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指挥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办理乡镇办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区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御台风和救灾期间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防御台风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安排。

区经安委: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台风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做好受灾居民的生活救助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应急经费下拨,并监督检查。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确保排涝、供水等系统安全运行。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区农委(林业局、水利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调控和调度。指导全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组织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区卫计委: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学校的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学校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区文化和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防御台风宣传;及时播报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江河水情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风情、汛情由、灾情及各地抗灾救灾的行动情况。

区商务和粮食局:督促商业及流通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负责组织防台风应急物资及受灾地区物资供应。

区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治理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对损毁电力设施的修复,保障防御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移动叶集营销中心、联通叶集营业部:负责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被台风损坏的通信设施。

3.预测、预警

3.1 台风预报工作

由区气象局负责,区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动态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 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由区农委(水利局)负责。区农委(水利局)要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要河流的水情信息,预报分析台风暴雨对河流水情的影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

3.3 舆论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体育局要及时组织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报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台风、河流水情等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区经安委要组织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联通叶集营销中心、移动叶集营业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市民发送有关台风信息。

3.4 台风影响阶段划分

3.4.1 台风消息阶段

预计编号台风已经从西太平洋海域移入或生成于东经1250以西,北纬200以北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但未影响到六安市叶集区。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信息,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3.4.2 台风警报阶段

预计台风48小时内影响六安市叶集区,根据情况发布警报。区防指召开防御台风形势分析会,布置防御台风工作重点。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及雨量级的预报。各成员单位提出本部门的防御对策。做好危险区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准备工作。

3.4.3 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六安市叶集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预案,紧急布置防御台风工作,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御台风工作。气象部门做出台风可能进入本地的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工作。

3.4.4 影响期

叶集区辖区内过去24小时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7级及以上大风,确定影响期开始。应尽量减少人员户外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当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严重状态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责任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护。

3.4.5 台风警报解除

叶集区辖区内过去24小时没有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或7级及以上大风,并预计未来2天仍无强降水发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出警报。台风影响结束,区防指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台风灾害的影响进行核查、统计,组织转移人员有组织地返回,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应对措施

4.1 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

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值班,由区农委(水利局)负责人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风暴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风暴的各种准备。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体育局:及时组织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报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台风、河流水情等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区经安委:组织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联通叶集营业部、移动叶集营业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项向市民发送有管信息。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受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区城管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区交通局:加强对受热风暴影响地区的公路巡查。

区农委:做好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保苗、抢收农作物工作。将热带风暴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区防指。

区卫计委: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区国土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2 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区防指:区防指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御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防御台风专人值班。区防指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防御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下发区防指的防御台风通知,检查防御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区民政局:做好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及其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区国土局:加强对山体滑坡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监控,并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区城管局:通知建筑工地加强避风措施,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等加固,做好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区农委(林业局、水利局):做好成熟农作物抢收工作和渔业、养殖业防护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圩、水库、涵闸、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确保工程安全。区气象局:对强热带风暴的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区防指,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区防指值班。

区商务和粮食局:通知商业及流通企业做好台风防范,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管理。

区教育和科技局: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供电公司:确保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及时修复受灾地区损毁供电设施,快速恢复供电。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3 防御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风力12级以上)

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御台风紧急会商,召开区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印发防台风紧急通知。派工作组到防御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台风工作。

区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区城管局:及时通知施工企业在工棚、危房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区教育和科技局: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的中、小学停课。

区农委(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河堤、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区防指报告。加强强台风动态预报,分析台风影响,派出技术骨干到区防指会商。

区国土局:通知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迅速转移。

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尽力保证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

驻地部队、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

由区防指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复产阶段。

5.1 防病、治病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防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2 损毁修复

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5.3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各行业组织开展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

5.4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事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5 调查和总结

区防指办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应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御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乡镇办、村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区人民武装部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御台风措施,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御台风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附则

7.1 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

7.1.1 热带低压: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67级(风速10.817.1m/s)。

7.1.2 热带风暴: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89级(风速17.224.4m/s)。

7.1.3 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011级(风速24.532.6m/s)。

7.1.4 台风: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213级(风速32.741.4m/s)。

7.1.5 强台风: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415级(风速41.550.9m/s)。

7.1.6 超强台风: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6级或以上(风速大于或等于51.0m/s)。

7.2 本预案启动时机:预测台风登陆时达到相应等级并对我区有较强影响。

7.3 由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7.4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会同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水利局,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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