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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26988/201901-0004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2-18 16:08
文  号: 叶政办秘〔2016〕18号 词:
名  称: 【事故灾害类预案】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性: 有效

【事故灾害类预案】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2024-02-18 16:0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0


六安市叶集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时,由所在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

(二)扑救森林火灾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

1.凡发生森林火情,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并同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2.凡延烧1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区指挥部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建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赴现场扑救,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前线扑火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扑火方案;

2.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

3.随时组织、指挥、派遣扑火队伍;

4.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火情;

3.组织后勤供应及医疗救护等;

4.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

(一)林区乡镇办、村要以基干民兵、青年骨干为主体,建立训练有素的由10人以上组成的半专业或季节性的扑火队伍。

(二)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得悉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扑火队上阵,并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工人、民兵、消防等人员参加扑救,但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三)林火扑灭后,火场领导要带队检查余火,留下一定的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三、通信联络和火灾报告

(一)在防火期内(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区、乡防火办要昼夜值班,有线电话和防火专用手机要24小时畅通,确保火情信息传递无阻。春节、清明等防火紧要期,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领导带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和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四、后勤综合保障

(一)区财政及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应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火灾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二)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每年防火期到来之前,必须做好必要的机具和物资准备,以保证应急情况的需要。

(三)区、乡医疗卫生单位,有承担救护抢险救灾伤员的义务,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物和医疗器具到达火场前线承担救护工作。

五、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工作

(一)属于本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公安、林业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林火扑灭后5日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发生在毗邻县(区)之间的森林火灾案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查处。

(三)林火扑灭后,对火烧林木和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等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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