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1. 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三楼305室),邮政编码:237431;信封注明“意见建议”
4.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件lasyjqwnb@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5.联系人:台德亮,联系电话:0564-6559037。
附件:1.关于《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关于《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
三、起草目的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五、研判和起草过程
作为起草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分析我区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文件起草该实施意见。于2024年5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9日。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第二部分:实施措施。
一是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建立“到场收集,企业暂存,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二是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保险机构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强合作,形成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标准为80元/头,所需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区财政各补助15元/头。屠宰环节: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以及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按照处理数量全额补助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
一是收集与收存。按照“电话上报、平台收集、乡镇监管、保险联动、流动收运、集中处理”的程序,及时做好病畜禽收集与处理工作。二是收运与集中处理。在收运处理病死畜禽时,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对集存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官方兽医要核查登记,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补贴费用发放。逐级上报,层层审核。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按程序将资金按照处理数量拨付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二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生产经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上报和处理的义务。三是压实部门责任。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实施措施
(一)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
建立“到场收集,企业暂存,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根据养殖场规模,在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设置收集冷库(柜)。规模养殖场收集冷库(柜)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协商按标准建设,并设置统一标识,配备完善的冷藏设备、短途运输设备和消毒设施。
(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
保险机构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强合作,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协同开展,形成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保险机构在接到养殖业主病死畜禽报案后,要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场收集病死畜禽。保险机构要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将保险查勘与病死动物清收同步进行。对未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出据证明,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得予以理赔。
(三)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合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养殖环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规定,无害化处理标准为80元/头,所需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区财政各补助15元/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依据上级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屠宰环节: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的,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按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其它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2000元/吨标准执行(包括运输费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各乡镇街收集的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由乡镇街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参照本方案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乡镇街承担。
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按照处理数量全额补助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作为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工作程序
(一)收集与收存
按照“电话上报、平台收集、乡镇监管、保险联动、流动收运、集中处理”的程序,及时做好病畜禽收集与处理工作。
养殖场(户)申报病死畜禽通过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电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员、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进行现场查勘与核实,收集员通过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乡镇监管员进行审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养殖场(户)运输病死畜禽时,要随车携带消毒药品和工具,做好消毒工作。
生猪屠宰厂宰前经检疫确认为病害生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宰杀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生猪产品及屠宰废弃物等,由屠宰企业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电话申报处理。
各乡镇街收集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和没收的违法病死畜禽及产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收运与集中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承担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收集收存,在收运处理病死畜禽时,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病死畜禽登记装车结束后,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对集存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收运病死畜禽车辆到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时,由官方兽医核查、登记。登记的数量要与平台上核实的数量对应,官方兽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病死畜禽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后,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费用发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于每月底将当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由区农业农村局后台监管人员负责与电子登记的数据进行核对,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按程序将中央财政及省、区财政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按照处理数量拨付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乡镇街处理并溯源。各乡镇街要加强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加畜禽保险。
(二)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上报和处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收运,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检查,确保正常生产运行。
(三)压实部门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择优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主体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汇总、审核上报,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收集、收运、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卫健部门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四)加强执法监督
各乡镇街要不断强化政府在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对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对乱抛乱扔病死畜禽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制止病死畜禽乱抛乱扔情况发生。
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畜禽养殖和经营者的宣传力度,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防疫常识,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1、收到财政局意见2条:
(1)建议降低或取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标准中区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反馈途径:邮箱
反馈时间:2024年6月19日
采纳情况:未采纳
(2)建议严格执行补贴费用发放环节补贴发放操作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反馈途径:邮箱
反馈时间:2024年6月19日
采纳情况:采纳
2、 收到司法局意见2条:
(1)四(一)中“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乡镇街处理并溯源。”,建议将乡镇街修改为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反馈途径:邮箱
反馈时间:2024年6月25日
采纳情况:未采纳
(2)四(三)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择优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未见依据,建议删除。
反馈途径:邮箱
反馈时间:2024年6月25日
采纳情况:未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6月30日 11时19分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关于《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9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建议4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4条(其中财政局意见2条,司法局意见2条)。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途径 |
反馈时间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采纳原因及理由 |
1 |
财政局 |
邮箱反馈 |
2024.6.19 |
建议降低或取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标准中区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
未采纳 |
执行标准参考上级文件 |
2 |
财政局 |
邮箱反馈 |
2024.6.19 |
建议严格执行补贴费用发放环节补贴发放操作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
已采纳 |
减少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漏洞, 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
3 |
司法局 |
邮箱反馈 |
2024.6.25 |
四(一)中“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乡镇街处理并溯源。”,建议将乡镇街修改为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
未采纳 |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由区政府组织,具体的举措落实方面最终还是由乡镇实施,意见中的两个表述含义相同。 |
4 |
司法局 |
邮箱反馈 |
2024.6.25 |
四(三)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择优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未见依据,建议删除。 |
未采纳 |
区农业农村局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因我区没有无害化处理企业,按省市要求,区农业农村局需要从周边县区选择无害化处理企业。 |
文件
叶政办〔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实施措施
(一)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
建立“到场收集,企业暂存,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根据养殖场规模,在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设置收集冷库(柜)。规模养殖场收集冷库(柜)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协商按标准建设,并设置统一标识,配备完善的冷藏设备、短途运输设备和消毒设施。
(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
保险机构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强合作,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协同开展,形成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保险机构在接到养殖业主病死畜禽报案后,要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场收集病死畜禽。保险机构要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将保险查勘与病死动物清收同步进行。对未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出据证明,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得予以理赔。
(三)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合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养殖环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规定,无害化处理标准为80元/头,所需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区财政各补助15元/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依据上级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屠宰环节: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的,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按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其它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2000元/吨标准执行(包括运输费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各乡镇街收集的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由乡镇街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参照本方案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乡镇街承担。
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按照处理数量全额补助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作为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工作程序
(一)收集与收存
按照“电话上报、平台收集、乡镇监管、保险联动、流动收运、集中处理”的程序,及时做好病死畜禽收集与处理工作。
养殖场(户)申报病死畜禽通过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电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员、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进行现场查勘与核实,收集员通过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乡镇监管员进行审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养殖场(户)运输病死畜禽时,要随车携带消毒药品和工具,做好消毒工作。
生猪屠宰厂宰前经检疫确认为病害生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宰杀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生猪产品及屠宰废弃物等,由屠宰企业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电话申报处理。
各乡镇街收集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和没收的病死畜禽及产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收运与集中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承担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收集收存,在收运处理病死畜禽时,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病死畜禽登记装车结束后,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对集存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收运病死畜禽车辆到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时,由官方兽医核查、登记。登记的数量要与平台上核实的数量对应,官方兽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病死畜禽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后,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费用发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于每月底将当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由区农业农村局后台监管人员负责与电子登记的数据进行核对,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按程序将中央财政及省、区财政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处理数量拨付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乡镇街处理并溯源。各乡镇街要加强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加畜禽保险。
(二)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上报和处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收运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检查,确保正常生产运行。
(三)压实部门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择优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主体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汇总、审核上报,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收集、收运、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卫健部门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四)加强执法监督
各乡镇街要不断强化政府在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对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对乱抛乱扔病死畜禽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制止病死畜禽乱抛乱扔情况发生。
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畜禽养殖和经营者的宣传力度,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防疫常识,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解读
为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家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这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病死畜禽如若处理不当,不但会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也会影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我区畜禽饲养量较大,但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仍然较低,散养比例仍然较高,病死畜禽处理难度大,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不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够健全。为贯彻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设目标、保障措施,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该方案的制定,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部署,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为制定该项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仔细研读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参照周边县区做法,结合我区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5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第1次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
(二)意见征集。我区于5月29日至6月29日在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和反馈。2024年6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OA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5家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其中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对于2条意见给予充分的考虑,采纳了其中1条意见,最终形成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送审稿) 》。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17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收到司法局2条建议,因该建议与原文表述含义相同未进行修改。
(四)正式印发。2024年7月12日正式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构建覆盖全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涵盖从饲养到销售全环节、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我区养殖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主要聚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措施和工作程序,提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路线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了三个机制
1.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规模养殖场应与无害化处理企业沟通,建设病死动物冷藏设施(冷库或冰柜)和消毒设施,用于收集暂存病死畜禽。
2.保险联动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养殖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病死畜禽进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3.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明确了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明确了养殖、屠宰各个环节及其他情况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标准为80元/头,所需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区财政各补助15元/头。屠宰环节: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以及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补助。其它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2000元/吨标准执行(包括运输费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二)确定了操作程序
1.前期的收集与收存。此阶段按照“场户送交、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保险联动”的程序进行。养殖场(户)如果需要申报病死畜禽,可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电话,上述三方将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屠宰场如果需要申报,可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电话进行处理。
2.中期的收运与处理。此阶段按照“清点登记装车、环境消毒、官方兽医核查登记、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对病死畜禽进行清点登记并装车;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对集存点环境做好消毒;③收运病死畜禽车辆到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后,由官方兽医核查并登记;④官方兽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⑤进行无害化处理。
3.后期的补贴发放。此阶段按照“统计造册、数据核对、签字确认、汇总上报、补贴拨付”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于每月末,对当月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并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②区农业农村局将企业统计情况与电子登记的数据进行核对;③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确认;④数据交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并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⑤区财政按照程序规范发放补贴费用。
六、创新举措
(一)贯彻文件落实。充分吸收了农业农村部、省市各个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借鉴了周边县区在体系建设、补助政策、运行保障、保处联动、规范管理等取得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导我区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精准施策。聚焦无害化体系不健全和补助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需求,以及有待加强的现实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定,并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乡镇街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责任。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注入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通过建立举报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对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一查到底,毫不手软,倒逼落实无害化处理各项措施。
八、解读人和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台德亮
政策咨询电话:0564-6559038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二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