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征集时间:[ 2023-07-10 00:00 ] 至 [ 2023-08-10 17:06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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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叶集区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及其他标准化厂房、闲置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入驻质量,不断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原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办法及金寨“金梧桐”创业园管理办法文件,同时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起草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为该政策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叶集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园204室邮编:237431;

4、邮箱反馈:1057237227@qq.com

5、联系人:董令洲,联系电话:0564-6457010。


附件: 1.关于《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2.《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关于《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依据

截至目前,园区高质板材园共建设1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小微企业创业园2013年开始动工建设,目前14栋厂房已建设完成,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同时,园区拥有智能家居制造产业园、中建国际标准化厂房等社会投资厂房。为进一步规范叶集区租赁厂房的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实现“空间上再造一个园区”,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原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办法及金寨“金梧桐”创业园管理办法文件,同时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目的

一是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园区厂房租赁管理,持续完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空间。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孵化器作用,提高企业入驻质量,为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三是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起草,向社会和区直各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文件共10章,26条,分别从总则、入驻条件、入驻程序、扶持政策、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机制、退租程序、政策兑现、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办法制定背景和意义及适用范围。第二章是“入驻条件”,明确一般工业企业入驻单层和多层厂房和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要求,规定项目投资强度、纳税标准等。第三章是“入驻程序”,明确企业入驻流程、所需手续、管理方式。第四章是“扶持政策”,入驻政府投资单层厂房租金暂按市场价10元/平方·月收取,单层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150元/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享受前3年100%扶持,后2年50%扶持;第一年入驻政府投资多层厂房的一、二、三、四层的租金分别是9、7、6、6元,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逐年递增,多层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38元/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享受前3年100%扶持,后2年50%扶持;入驻社会投资厂房奖补政策参照执行;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享受租金减免、免费提供公租房等优惠政策。第五章“租赁管理”,明确租金收取方式、续租、相关管理要求。第六章“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方、水、电、通讯等费用进行明确。第七章 “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条件。第八章“退租程序”,明确退租所需资料、退租流程。第九章“政策兑现”,明确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第十章“其他事项”。



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叶集区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及其他标准化厂房、闲置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入驻质量,不断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及其他标准化厂房、闲置厂房的租赁厂房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一、入驻条件

(一)单层厂房项目

1、必须在叶集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叶集本地进行税务登记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安评等要求,原则上以主导产业产业链上企业为主;

3、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每平方不低于2000元(固定资产投资以开具的设备发票金额为准);

4、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平方。

(二)多层厂房项目

1、必须在叶集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叶集本地进行税务登记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安评等要求,以主导产业产业链上企业优先考虑;

3、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单层不低于200万元,二层及以上每平方不低于560元(固定资产投资以开具的设备发票金额为准);

4、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38元/平方。

二、入驻程序

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由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产投资公司)负责租赁、运营和管理,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由社会投资人负责租赁和管理,所有入驻项目均需遵照以下入驻程序。

(一)投资人向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入驻厂房申请等相关资料,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预审,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后与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相关部门依据投资协议书开展公司注册、备案及办理环评手续。

(二)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入驻前,投资人与双产投资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10元/平方米缴纳保证金(待退租后根据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企业,不计利息),办理相关证照后入驻,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三、扶持政策

所有租赁厂房项目在完成协议约定投资后(以开具的设备发票金额为准),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单层厂房奖补政策

原则上,租赁企业须对整栋厂房进行租赁(包括厂房及配套研发楼),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租金暂按市场价10元/平方/月收取,如入驻企业足额缴纳租金和税收,在5个年度内享受厂房租金补贴,5年后按市场价进行租金收取,面积按厂房建筑面积计算,税收贡献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1、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50元/平方,按厂房租金30%予以补贴;

2、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按厂房租金50%予以补贴;

3、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50元/平方,按厂房租金70%予以补贴;

4、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00元/平方,按厂房租金100%予以补贴;

5、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50元/平方及以上,按厂房租金100%予以补贴;贡献超出350元/平方米/年的部分区级留成全额扶持企业。

(二)多层厂房奖补政策

原则上,租赁企业须对整层厂房进行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租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在本办法出台之日起3个年度内享受厂房租金补贴,3年后按市场价进行租金收取,面积按厂房建筑面积计算,税收贡献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详见下表:

每平方米月租金

(单位:元)

第一年入驻

第二年入驻

第三年入驻

第四年及以

后入驻

多层厂房一层

9

9.5

10

按市场价

多层厂房二层

7

7.5

8

按市场价

多层厂房三层

6

6.5

7

按市场价

多层厂房四层

6

6.5

7

按市场价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1、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8元/平方,按厂房租金30%予以补贴;

2、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45元/平方,按厂房租金40%予以补贴;

3、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55元/平方,按厂房租金50%予以补贴;

4、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60元/平方及以上,按厂房租金60%予以补贴;贡献超出60元/平方米/年的部分区级留成全额扶持企业。

(三)社会投资厂房奖补政策

1、社会投资的厂房租金可根据投资人意愿参照执行;

2、单层税收贡献超出150元/平方米/年的部分区级留成全额扶持企业;

3、多层税收贡献超出38元/平方米/年的部分区级留成全额扶持企业。

(四)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购买优惠政策

1、高质板材园入驻企业5个年度内对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研发楼进行购买,土地价格按照实际用地成本价计算,厂房及附属设施价格按照不低于建设成本审计价格购买,允许以整栋厂房为单元进行分割办证。入驻企业在购买土地厂房时,已实际缴纳的租金(不包含补贴部分)可以作为购买土地厂房款。自租赁厂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购买的,按照成本价计算购买金额;3-5年内购买的,按照市场价(比照新建厂房)计算购买金额;5年内不购买的,已缴纳的租金不可作为购买土地厂房款。

2、小微企业创业园入驻企业购买厂房的,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承租企业。

四、租赁管理

(一)租金收取、补贴及贡献奖补采取收支两条线,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租金收取及补贴由双产投资公司负责,政府投资厂房及社会投资厂房贡献奖补均由区投创中心牵头审核,双产投资公司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兑付。租金一年一付,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补贴在下一个年度第一季度兑现,贡献奖补在下一个年度第二季度兑现。

(二)承租企业需在租用期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双产投资公司是否续租,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租赁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持证排污,鼓励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3、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内部空间调整等,需提交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资产管理单位有权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企业自行承担。

4、除必要的企业名称等广告外,不得对租赁的标准化厂房进行外观立面改造。厂房若需要设置外观广告,需提交相关材料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五、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统一由双产投资公司实施,企业入驻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承租区域内部设施的日常保洁、养护、维修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企业负责。

(三)企业用水、用电、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企业承担,自行开户,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双产投资公司和其委托的物业公司共同管理。承租企业要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退出机制

承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政府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双产投资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企业承担:

(一)欠缴、少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2个月的;

(二)单层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及多层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期投产的企业的(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自投产之日起,1年内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

(四)停产、停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

(五)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限期不改正的;

(七)不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建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改正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转让、出租、使用标准化厂房,限期不改正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退租程序

(一)企业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双产投资公司提出退租申请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退出获批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设备、内外修缮、广告拆卸等清理工作,双产投资公司派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厂房交接手续;

(三)退租企业1个月内未完成设备、装修等清理工作的,视为自行放弃,双产投资公司有权进行处置;

(四)退租企业原来投入的装修、改造和购买生产设备的投入资金,不予补偿。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若遇超出本办法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研究。

(二)凡是入驻的企业均应签订入驻协议,本办法是协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办法由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叶集区高质板材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叶政办〔2021〕23号)、《叶集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管理办法》(叶开发〔2021〕29号)同时废止,不溯及既往。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645701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叶集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其他渠道
邮箱反馈:1057237227@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征求各方意见,叶集经济开发区于2023年7月10日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8月11日 9时48分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建议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0条。


序号

反馈人

反馈途径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采纳原因

及理由

1

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

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叶政办〔2023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4


 

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叶集区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及其他标准化厂房、闲置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入驻质量,不断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及其他标准化厂房、闲置厂房的租赁厂房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三条  一般工业企业入驻单层厂房

(一)必须在叶集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叶集本地进行税务登记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二)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安评等要求,原则上以主导产业链上的企业为主;

(三)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以开具的设备发票金额为准);

(四)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第四条  一般工业企业入驻多层厂房

(一)必须在叶集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叶集本地进行税务登记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二)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安评等要求,以主导产业链上企业优先考虑;

(三)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开具的设备发票金额为准);

(四)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38/平方米。

第五条  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

(一)必须在叶集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叶集本地进行税务登记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二)注重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产学研合作,创新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少于1人;

(三)生产技术水平或新产品的技术标准属国内领先,或省内首创(提供省级以上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或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国家颁发的有效证书)或拥有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省级科技成果,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

(四)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厂房由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产投资公司)负责租赁、运营和管理;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的厂房由社会投资人负责租赁和管理。

第七条  一般工业企业,投资人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入驻厂房申请等相关资料,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预审,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后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入驻协议书,相关部门依据投资入驻协议书开展公司注册、备案及办理环评手续。

第八条  创新型企业,投资人向区科技经信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入驻厂房申请等相关资料,经区科技经信局评审合格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后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入驻协议书,相关部门依据投资入驻协议书开展公司注册、备案及办理环评手续。

第九条  入驻政府投资厂房前,投资人与双产投资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10/平方米缴纳保证金(待退租后根据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企业,不计利息),办理相关证照后入驻,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一般工业企业在完成协议约定投资后(以开具的设备发票金额为准),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入驻政府投资单层厂房奖补政策

1.原则上,租赁企业须对整栋厂房进行租赁(包括厂房及配套研发楼),租金暂按市场价10/平方米·月收取,5年后按市场价进行租金收取,面积按厂房建筑面积计算;

2.按单层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150/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计算,前3100%扶持企业,后250%扶持企业,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二)入驻政府投资多层厂房奖补政策

1.原则上,租赁企业须对整层厂房进行租赁,租金按照下表标准执行,3年后按市场价进行租金收取,面积按厂房建筑面积计算,详见下表:

每平方米月租金

(单位:元)

第一年

入驻

第二年

入驻

第三年

入驻

第四年

及以后入驻

多层厂房一层

9

9.5

10

按市场价

多层厂房二层

7

7.5

8

按市场价

多层厂房三层

6

6.5

7

按市场价

多层厂房四层

6

6.5

7

按市场价

2.按多层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38/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计算,前3100%扶持企业,后250%扶持企业,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三)入驻社会投资厂房奖补政策

1.社会投资的厂房租金可根据投资人意愿参照执行;

2.按单层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150/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计算,前3100%扶持企业,后250%扶持企业,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3.按多层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38/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计算,前3100%扶持企业,后250%扶持企业,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第十一条  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奖补政策

(一)前三年厂房租金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

(二)前三年按实际贡献区级留成部分计算,全额扶持企业,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

(三)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四)为企业创新团队提供公租房1套,三年内补贴租金;

(五)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助。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厂房租金收取由双产投资公司负责,租金一年一付,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第十三条  承租企业需在租用期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双产投资公司是否续租,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租赁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持证排污,鼓励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三)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内部空间调整等,需提交方案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资产管理单位有权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企业自行承担;

(四)除必要的企业名称等广告外,不得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外观立面改造。厂房若需要设置外观广告,需提交相关材料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厂房物业管理统一由双产投资公司实施,企业入驻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承租区域内部设施的日常保洁、养护、维修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企业负责。

第十七条  企业用水、用电、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企业承担,自行开户,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双产投资公司和其委托的物业公司共同管理。承租企业要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承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解除投资入驻协议,双产投资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企业承担:

(一)一般工业企业

1欠缴、少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2.单层厂房及多层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按期投产的(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3.自投产之日起,1年内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

4.单层厂房年缴纳税收连续2年低于100/平方米及多层厂房年缴纳税收连续2年低于25/平方米的;

5.停产、停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

6.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7.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限期不改正的;

8.不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建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改正的;

9.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转让、出租、使用厂房,限期不改正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创新型企业

1.年缴纳税收连续2年低于38/平方米的;

2.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按期投产的(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3.停产、停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

4.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5.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限期不改正的;

6.不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建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改正的;

7.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转让、出租、使用厂房,限期不改正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退租程序

 

第十九条  入驻政府投资厂房的企业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双产投资公司提出退租申请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退出获批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设备、内外修缮、广告拆卸等清理工作,双产投资公司派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厂房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退租企业1个月内未完成设备、装修等清理工作的,视为自行放弃,双产投资公司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退租企业原来投入的装修、改造和购买生产设备的投入资金,不予补偿。

 

第九章  政策兑现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厂房租金免收减收由双产投资公司负责,政府投资厂房及社会投资厂房贡献奖补均由区投创中心负责,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双产投资公司等单位配合兑付。贡献奖补在下一个年度第二季度兑现。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若遇超出本办法之外的其他事项,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研究。

第二十五条  凡是入驻的企业均应签订入驻协议,本办法是协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叶集区高质板材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叶政办〔202123号)、《叶集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管理办法》(叶开发〔202129号)同时废止,不溯及既往。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4日印发

14号 关于印发《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14号 关于印发《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的管理,加快园区经济转型升级,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加工环境,鼓励和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入驻,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叶集经济开发区园区实际,开发区管委会起草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截至目前,园区高质板材园共建设1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小微企业创业园2013年开始动工建设,目前14栋厂房已建设完成,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同时,园区拥有智能家居制造产业园、中建国际标准化厂房等社会投资厂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化厂房的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的有效集聚,发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推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应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标准化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为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本办法的制定,能有效破除当前新形势环境下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优惠力度不够、服务待优化等瓶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参照原高质板材园、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办法及金寨“金梧桐”创业园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起草了《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10日至8月10日在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同步向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并提交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第3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2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园区厂房租赁管理,持续完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空间。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孵化器作用,提高企业入驻质量,为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三是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文件共10章,26条,分别从总则、入驻条件、入驻程序、扶持政策、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机制、退租程序、政策兑现、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办法制定背景和意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入驻条件”,明确一般工业企业入驻单层和多层厂房和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要求,规定项目投资强度、纳税标准等。

第三章是“入驻程序”,明确企业入驻流程、所需手续、管理方式。

第四章是“扶持政策”,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单层厂房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150元/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享受三免两减半,入驻政府投资多层厂房税收年实际贡献超出38元/平方米的区级留成部分享受三免两减半,入驻社会投资厂房奖补政策参照执行;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享受租金减免、免费提供公租房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租赁管理”,明确租金收取方式、续租、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章“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方、水、电、通讯等费用进行明确。

第七章 “退出机制”,对于欠租、未按期投产、低于规定纳税标准、停产停业、不符合规定、未达到生产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清退。

第八章“退租程序”,明确退租所需资料、退租流程。

第九章“政策兑现”,明确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

第十章“其他事项”,原高质板材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对入驻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强度、在园管理和退出等进行约定。二是严格管理,由开发区下属平台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租金收取等工作。三是奖补政策,分别对入驻政府投资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入驻社会投资厂房,创新型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厂房的奖补政策进行明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由开发区双产投资公司具体负责租赁厂房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强化“妈妈式”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让入驻企业少走“弯路”,多走“捷径”。

八、解读人和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彭华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57010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园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