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期在线访谈: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5-12-29 15:14 信息来源: 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访谈时间2025年12月26日

访谈嘉宾

主办单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摘要2025年第四期在线访谈请来了叶集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中心主任黄成军,他将围绕《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接受访谈。

访谈小结
访谈嘉宾围绕《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的出台背景,低收入人口认定以及如何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让大家对社会救助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相信在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等多方的努力下,会让叶集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访谈详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叶集区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今天的主持人程婧。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为大家请来了叶集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中心主任黄成军接受访谈,为了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当前的一些社会救助政策内容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

黄成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我是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中心主任黄成军,非常荣幸参加叶集区人民政府在线访谈节目。就我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在共同探讨和交流中获得更多宝贵意见,谢谢!

主持人:黄主任您好,提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出台的《通知》,部分网友可能对此比较陌生,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吗?

黄成军:好的,这次我区出台的《通知》,主要依据上级文件和我区社会救助实际。2024年2月2日,省民政厅会同省直11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4〕10号),省厅《实施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和强化组织实施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全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做法。根据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民政局比照省厅,2024年4月会同市直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的,我区遵照执行。

主持人:刚刚听到介绍出台《通知》制定的政策背景,请问这次我区出台的《通知》总体要求是什么呢?

黄成军:《通知》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一 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规范化、“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多元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主持人:好的,请问这次《通知》出台后,我们是如何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的?请黄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

黄成军:好的,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作为兜底保障的职责部门,我们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困难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快速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

一是合理确定认定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1.低保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要科学设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状况限定标准,确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2.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 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应加强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低保标准的合理衔接。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5.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之日起前 12 个月内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的家庭。

二是规范认定程序。健全完善“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全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认定分别按照《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六安市特困人员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认定程序等,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核算收入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以及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生活家 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 等刚性支出情况)调查、审核确认等认定程序参照《六安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在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应当直接将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主持人:听了黄主任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都了解清楚了,请问我区是如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

黄成军:好的,主持人。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方面,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依托六安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健全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资金监管、电子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高质量实现覆盖全区、统筹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格局;深化拓展功能应用,围绕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民生工作数据,科学设置多维度、多方位的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 医保、残联等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二是丰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机关(乡镇、街道),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并逐级上传,加强数据共享,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要畅通“皖事通——皖救一点通”政务服务应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申报渠道,优化流程,方便申请人自主申报。要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三是加强动态预警监测。

1.  强化线上预警。充分发挥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政府与社会同发力,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

2.加强线下核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信息员队伍作用,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信息员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状况发生变化 的,及时报告并将变化情况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状况随访、协助申请等工作。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 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四是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民政部门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生活困难但暂时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或经救助后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的要及时联系当地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规定予以救助。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核查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黄主任非常详细的为我们介绍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接受访谈。

最后再次感谢黄主任做客在线访谈,感谢屏幕前的广大观众朋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