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4-11-06 00:00 ] 至 [ 2024-12-06 00:00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六安市叶集区《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6日,通过网络渠道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建议2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2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0条)。

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泛征求了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2024年 11 月28 日,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史河街道、皖西国投等单位再次会商征集意见

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时间

反馈途径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采纳原因

及理由

1

叶集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书面反馈

1. 建议将第一章第四条中“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部门列入预算)”修改为“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统筹公租房租金、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

2. 建议将第三章第十二条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80%。修改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70%。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60%。”修改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50%。”

3. 建议将第四章第十五条中“向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打卡发放修改为“区住建局向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打卡发放

4. 建议将第六章第二十一条中“本办法由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5. 建议我区周边三个以上县区实行后我区才实行该政策。

部分采纳

参照:《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建保202328号

1. 采纳。“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统筹公租房租金、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

2. 采纳。“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50%。”

3. 采纳。修改为“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向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打卡发放,

4. 不予采纳。

5. 不予采纳。周边县区均在落实推进中。

2

叶集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书面反馈

会议征集

建议:开发区6栋公租房不纳入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公租房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经营工作由双产公司负责,不纳入皖西国投统一管理。

理由:2023年10月30日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出具《关于移交划转资产的函》,将开发区6栋公租集区财政局出具《关于移交划转资产的函》,将开发区6栋公租房划转至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6栋公租房由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和租金收取,同时为保障招商引资入驻项目管理人员住宿需求。

采纳

采纳:开发区6栋公租房,市场化经营工作由开发区双产公司负责,不纳入皖西国投统一管理。

3

安徽皖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书面反馈

会议征集

1、建议:部分公租房已老旧需要维修,能否纳入维修基金。

2、租金收入交入国资委,维修维护运营管养资金需要明确,如何申请拨付。建议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收入、管理由国投全权负责,财政不参与。参照金寨国投收租金、发补贴、运营管养维修维护使用,租金无需缴纳国库。

部分采纳

1、不采纳。公租房维修经费应由公租房租金收益保障。

2不采纳。公共租赁住房移交皖西国投后,对运营管养及经费保障应单独制定相应政策。

4

叶集区史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8日

书面反馈

会议征集

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 50%。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处于边缘状态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感觉不公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能经济压力也非常大,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差距不大,但补贴标准却有明显差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应低于低保家庭高于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标准。建议为: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 70%。 或65%也行,在低保与新就业之间。

2.建议:低保户的租房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3.意见: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第四条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申请条件太苛刻,难以执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第四条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建议更改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豪华车辆。

4、建议:对低保家庭是否可以把特困家庭、低保边缘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纳入保障范围。

部分采纳

1、采纳。修改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65%。

2、采纳。对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免审即享、即申即享”

3、不予采纳。依照:《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建保202328号

4、采纳。特困家庭、低保边缘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属于低收入家庭。

5

Z

2024年11月18日

网络渠道

区文件中指出:第七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该规定与《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不一致,既限制了十六岁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公租房的权利,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保障性作用。

采纳

采纳。修订为:第七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6

**磊

2024年10月9日

网络渠道

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延长可申请年限(之前是以享受2年租赁不贴后,就不能在次申请了)。

不采纳

不采纳。本办法所述公租房租赁补贴即为租住公租房发放的租金补助,补贴对象为租住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内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