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4-11-06 00:00 ] 至 [ 2024-12-06 00: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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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48号令)、《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六建保〔202328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11月6-202412月6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至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区住保中心),邮编237431(来信请注明“关于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电子邮箱:527621547 @qq.com。(来请注明“关于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5.联系电话:0564-2770567  联系人:罗海涛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6



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各级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切实兜牢住有所居的民生底线,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叶集实践的实施意见》(叶发〔20249 )改革任务安排,按照应保尽保、公开公正、租补分离、管办分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六建保〔202328 等规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落实“管办分开、租补分离”,发挥公租房民生属性,切实保障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有效盘活好存量资产,大力提升我区公租房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9月牵头起草了《办法》和2个《方案》初稿,于202410月分别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建议。20241030日,区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皖西国投集团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会商讨论并采纳了部分单位提出的建议,修订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个《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二条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条件和方法、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发放与中止、监督管理等。

第一章,主要对《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租赁补贴对象、租赁补贴原则、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主要明确了保障对象、申请流程。保障对象为三类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租赁补贴标准、租金缴纳及补贴方式。公租房租金收缴实施租补分离制度,保障对象配租后,先按市场化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再根据保障对象类别按季度发放补贴。

第四章,主要明确了补贴资金筹集渠道、支付流程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方式。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发放补贴,对承租人违规情形依法予以处置。

第五章,主要明确了申请审核有关单位职能职责及有关信息共享、联审和核查机制。

(二)《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是坚持保障基本、租补分离、梯度补贴、公平公正、底线思维原则;主要目标是做到保障对象公平公正、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便捷、住房补贴发放及时精准、运行维护服务便捷高效。

第二部分:明确了实施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实施内容分为六个方面:全面排查摸底、全力清理整顿、加快资产移交、加大宣传引导、优化运营管理、精准补贴发放;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区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政府及皖西国投集团具体组织实施;计划从202412月开始至20257月底结束。

第三部分:明确区级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推进,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检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解决保障对象的合理诉求。

(三)《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应保尽保、公开公正、租补分离、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公租房市场化运营管理和发放租赁补贴工作,不断提升公租房精准化保障水平,增强住房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部分:明确了目标任务。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公租房资产移交、市场化合同签约、提升运营管理服务和及时开展维护维修工作,计划于20251-20257月,全面完成全区773套公租房资产移交和市场化签约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人民政府、皖西国投集团及各相关单位在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按四个阶段推进,一是摸底排查阶段(202412月底前),二是资产资料移交阶段(20251月底前),三是动员培训阶段(20251月底前),四是签约推进阶段(20251月至20257月底)。

第五部分:明确了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机制。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做好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工作,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效能,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248号令)、《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六建保〔202328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公租房租赁补贴即为租住公租房发放的租金补助,补贴对象为租住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内公租房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条  公租房租赁补贴坚持“应保尽保、公开公正、租补分离、管办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区住建局是全区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的拟定、补贴的联合审核协调、审核结果登记及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负责统筹公租房租金、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公共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婚姻状况核查等工作;

区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状况核查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车辆信息核查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的社保缴纳情况核查;

区数管局负责公租房大数据审核中各相关部门的数据汇集与共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初审;负责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协助做好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矛盾调处;

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负责全区公租房的市场化运营、租金收取、维护维修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方法

第五条  对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的原则实行公租房配租保障。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并结合申请人的实际现状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便捷办理配租手续。

第六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补分离的政策实施租房补贴。先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房租,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

第七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同一家庭仅可申请一套公租房的租赁补贴。

第八条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叶集区城区户籍,家庭成员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叶集区城区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4.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叶集区城区范围内)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在我区正常缴存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叶集区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5.工作5年以内的新招录人员。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叶集区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聘(任)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2.在签订聘(任)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在我区正常缴存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叶集区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叶集区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房租缴纳凭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申请人所在单位信息材料、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毕业证、房租缴纳凭证。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申请人所在单位信息材料、聘(任)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房租缴纳凭证。

第十条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地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也可自行在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

(二)受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审核提交,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资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属地政府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六安市住房保障系统,会同数管、民政、公安、不动产、人社等单位,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包括房产、车辆、人口、收入等)进行大数据核查,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区住建局应当及时复核,并告知申请人。

(四)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并在政府网站、政务大厅社会公开。

第三章  租赁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内公租房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坚持应保尽保。市场化租金标准由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逐小区、逐楼栋、逐套进行评估,确定初步评估价格后,组织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后的价格报区国资委同意,经公示公告等相关程序后,确定为市场化租金收取标准并到物价部门备案。市场化租金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租赁补贴的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申请对象家庭的类型实行梯度补贴。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80%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月·平方米)的50%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实行公租房配租保障,公租房运管单位根据房源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便捷办理配租手续。租住公租房的城镇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申请、审核后,直接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即缴纳市场租金的20%部分)。

第十三条  不符合城镇低收入人员,但符合三类群体保障条件的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人员的家庭可在原享受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

第四章  租赁补贴发放与中止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经属地政府初审、相关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向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打卡发放,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核发上一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首季度补贴于下一季度据实核发)。

第十六条  属地政府负责对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保障对象的房产、车辆、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或中止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家庭财产等情况,不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在公租房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发放租赁补贴,追回自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租赁补贴;有(四)、(五)、(六)、(七)项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涉及违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住房保障系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住房保障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

第十九条  区住房保障主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地址。

第二十条  对在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叶政办〔202110号)同时废止。教育、卫生、乡(镇、街道)周转房保障对象及租金标准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自行明确。


附件:2-1.叶集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2.叶集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3.叶集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家庭)

      2-4.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核情况告知书


附件2-1

叶集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未重复享受我区其它住房保障政策。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若情节严重同意按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

     期:


附件2-2

叶集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保障类型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保障方式

房补贴

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含本人)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是否拥有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信息

 

本人

 

 

 

 

 

 

 

 

 

 

 

 

 

 

 

 

 

 

 

 

 

 

 

 

 

 

 

 

 

 

 

 

 

 

 

 

 

 

 

 

申请家庭

住房情况

房屋地址

产权

性质

建筑面积(㎡)

产权人

备注

现有

住房

情况

自有

住房

 

 

 

 

 

承租

公房

 

 

 

 

 

无房

 

 

 

 

 

其他

 

 

 

 

 

申请人银   

   

开户行及网点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孤寡老人口/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口/退役军人口/烈士遗属口/残疾军人口/劳动模范口/见义勇为口

户籍地社区审查认定

    

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房产、车辆、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该户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

是口/否口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认定意见

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家庭人口、收入、房产、车辆、资产、工商等系统信息数据审查复核,该户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是口/否口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

    

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复核,该户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是口/否口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

同意按市场化租金的         50%55%80%)给予补贴。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填表说明:1.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申请家庭另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栏填写:申请家庭自申请前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

5.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和地下室等。

6.“申请人银行账号”栏是指:用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银行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及网点”栏是指:办理个人金融账户的银行具体名称(如xx银行xx支行)。

7.联系方式有变动的保障家庭,应及时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登记变更,因通讯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变动等原因通知不到,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

8.本表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


附件2-3

叶集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婚姻

状况

 

申请人类型

新就业无房职工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户籍地址

 

现居住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

(聘用)合同起止日期

               

申请保障方式

租房补贴 

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含本人)

  

与申请人关    

    

   

 

本人

 

 

 

 

 

 

 

 

 

 

 

 

 

 

 

 

 

 

 

 

 

 

申请人银行账号

 

开户行及网点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额外享受5%

补贴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口/退役军人口/烈士遗属口/残疾军人口/劳动模范口/见义勇为口

工作单位

审查认定

    

我单位已对申请人(家庭)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该户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口/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是口/否口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单位所在地

乡、街审查

认定意见

经对申请人户籍、学历、社保、家庭人口、房产等情况进行系统信息数据审查复核该户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口/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是口/否口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区住房保障

行政主管部门

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复核,该户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口/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是口/否口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同意按市场化租金的        50%55%)给予补贴。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额外享受5%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

4.“工作单位”栏是指申请人现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聘)用手续的用人单位。

5.“申请人银行账号”指:用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银行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及网点”栏是指:办理个人金融账户的银行具体名称(如xx银行xx支行)。

6.联系方式有变动的保障家庭,应及时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登记变更,因通讯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变动等原因通知不到,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

7.本表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


附件2-4

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核情况告知书

__________先生(女士):

你户于          日,提交《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经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审核,依据《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叶**2024**号)》规定,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你户不符合补贴保障条件,审核不予通过。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7日内申请复核。

特此告知!


审核单位(盖章):

  间:             


附件3

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的精准性、为民服务的实效性、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资产利用的高效性,决定在全区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补分离、管办分开”,提升公租房精准化保障水平,增强住房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坚持公租房的社会保障作用不动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体应保尽保。对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的原则实行公租房配租保障,由皖西国投集团公司确定分配方案,简化配租手续。

2.坚持租补分离。按照政府保障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租补分离、管办分开”模式,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补分离的政策,先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房租,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负责公租房的运营及租金收取,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租住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审核后,可直接将公租房市场化租金的80%部分作为补贴予以减免。

3.坚持梯度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公租房市场化租金的50%部分作为补贴保障。同时,在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群众根据自身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灵活自主选择住房。

4.坚持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公租房登记公示公开、动态管理、举报投诉机制,对登记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通过区政府网站、属地政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对保障对象的房产、车辆、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区、属地政府分级设置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反馈的渠道,主动听取保障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保障对象合理诉求。

5.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坚决守住公租房保障基本住房的民生底线,防范化解公租房运营管理的风险隐患,按照区级统筹、属地配合的方式,稳妥推行城市规划区内公租房管办分开、租补分离。

(三)目标要求

通过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在全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充分保障好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利益;切实管理好城市规划区内公租房,做到保障对象公平公正、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便捷、住房补贴发放及时精准、运行维护服务便捷高效;有效盘活好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和市场运营互促作用,大力提升公租房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数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大数据线上核查、线下逐户上门核查等方式,对全区公租房房屋现状、入住情况、保障对象类型、租金收缴、维修维护、资产现值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做到房屋底数清、租住情况明、人员对象准。(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二)全力清理整顿

由区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人民法院、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人民政府配合,对全区公租房拖欠租金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补缴租金。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缴纳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三)加快资产移交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盘活存量资产相关要求,清理整顿出所属公租房现有存量房屋,形成资产总量,建立资产台账,逐户逐套移交,由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皖西国投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移交协议约定,对公租房进行正式运营。(完成时限:20251月)

(四)加大宣传引导

由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西国投集团公司重点围绕现租住公租房群众开展租赁补贴、市场化运营等政策宣传、政策解读、矛盾调处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联络、督查调度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运营管理

由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公租房市场化运营方案,明确公租房市场租金收取标准、运营模式、服务流程等。在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融媒体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区直部门和单位要支持配合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251月始并长期坚持)

(六)精准补贴发放

由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由区住建局负责打卡发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建立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参加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对住房补贴、管理运营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区直相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要依据公租房补贴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能和程序,坚决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协调推进工作,切实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服务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公租房管理运营、服务保障、补贴发放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属地政府要畅通群众线上线下的意见表达和反馈渠道,及时核查问题线索,全面落实整改,有效解决保障对象的合理诉求。

附件4

关于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住房保障的精准性,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应保尽保、公开公正、租补分离、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公租房市场化运营管理和发放租赁补贴工作,不断提升公租房精准化保障水平,增强住房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推进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公租房资产移交、市场化合同签约、提升运营管理服务和及时开展维护维修工作,计划于20251-20257月,全面完成全区773套公租房资产移交和市场化签约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已入住家庭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资格审查,各自牵头配合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做好市场化签约上门服务工作,包保到户,区民政局、区数管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要积极配合。

2.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负责进一步摸清房源和人员底数,逐户完成档案梳理,指导相关产权单位与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做好资料和资产移交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市场化签约上门服务工作,按原合同标准收缴前期房租,协助租户现场申请租赁补贴;对审核通过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租户尽快发放补贴。

3.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负责做好公租房资产和资料的接收工作;按照租补同步的原则完善市场化租赁合同,合理设置房租缴纳周期。

4.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的移交。

5.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数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婚姻状况、户籍人口、机动车辆、家庭财产、社保缴纳等信息筛查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412月底前)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公租房产权单位配合,进一步摸排全区公租房773套房源和已入住家庭人员情况,逐户建立台账,逐户收集空置房源钥匙;逐户对公租房保障条件进行核查,并以一封信的形式逐户发放审核结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资产资料移交阶段(20251月底前)

区住建局及相关公租房产权单位与区财政局、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对房源和人员的台账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移交相关资料。所有公租房按现状移交给皖西国投集团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维修,空置房源逐户移交钥匙并做好资料登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皖西国投集团公司)

(三)动员培训阶段(20251月底前)

区住建局、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对成立的各上门服务小组进行动员培训,区住建局重点培训“租补分离”政策宣传和解读、皖事通APP申请补贴流程,皖西国投集团公司重点培训市场化运营的相关优惠政策、市场化运营给租户带来的好处等,同时对小组各成员职责分工进行部署。(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皖西国投集团公司)

(四)签约推进阶段(20251月至20257月底)

上门服务小组对已入住773户逐户上门服务,通过对租户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由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和租户现场签订市场化合同,收缴市场化租金,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原租金标准收取市场化合同签订前实际产生的房租并协助租户及时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西国投集团公司)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

成立叶集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数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人民法院、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

按公租房原产权单位分别成立市场化签约工作上门服务包保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和任务量化情况详见附表),开展逐户政策宣传与市场化合同签订工作。每小组4人,其中原产权管理单位1人为小组组长,负责租户市场化合同签约的包保工作,属地人民政府1人负责对租户家庭进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审核,区住建局1人负责做好“租补分离”政策和补贴申请发放流程的宣传解释,现场协助租户进行补贴申请,皖西国投集团公司1人负责市场化运营、租金标准的宣传解释及市场化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二)建立调度通报制度

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会商,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专班要对照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按日下达工作任务量,专班组长按周召开调度会,进行调度通报,书面通报结果抄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加强宣传风险防控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属地政府要落实包保责任,切实防范化解舆情和社会风险,保障全区公租房市场化运营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4-1

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市场化运营基础情况调查表 

   

(街)

  

    

公租房

  

  

投资

主体

项目

位置

规划占地面积(亩)

项目

建设

总面积(m2

建成时间

房屋基础情况

配租情况

租金收缴情况

物业服务情况

栋数

单元数

楼层数

总套数

单套

房屋

面积

m2

出租

套数

闲置

套数

出租率

单套

房屋

年度

租金

(元)

已收

(户)

未缴

(户)

租金

收缴

有无

物业

公司

物业

用房

面积

物业

费元

/年

叶集区住建局

政务区公租房

区人民政府

叶集区

政务区

10

9243.56

2013.08/

2015.07

6

17

5-6

182

50/60

170

12

93%

2400-5760

152

30

83%

80

0

叶集区住建局

万花园公租房

区人民政府

叶集区万花园

11.35

9891.8

2012.11

4

19

5

195

50

179

5

92%

900

162

33

83%

60

0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公租房

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纬二路以北、经五路以东

16

12403.5

2015.10.18

3

/

11

198

59.23/57.5

197

1

100%

2880

1

196

0.51%

0

360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公租房

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纬二路以北、经五路以东

12403.5

2022.03.23

3

/

11

198

59.23/57.5

194

5

97%

2880

0

194

0

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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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2770567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区住保中心),邮编237431(来信请注明“关于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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