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切实改善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政策制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住建局办公楼5楼(叶集区住建局办公室),邮编:237431;来信请注明“《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电子邮箱。122798439@qq.com;来件请注明“《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5、联系电话:0564-2770566 联系人:王伟
附件:1.关于《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关于《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及人口老龄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关注。为提升旧住宅区的居住品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解决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参照市中心城区试点的先进经验,依据《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六城改办〔2024〕1号)有关规定,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目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改善和提高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出行。
三、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六城改办〔2024〕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
四、研判与起草过程
2024年2月5日,六安市城市更新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六城改办〔2024〕1号),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起草初稿。2024年9月初,区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市征安处、裕安区房产中心学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借鉴市中心城区试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启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在本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区住建局于2024年10月18日至22日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各方观点,同时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现将《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3层以上(含3层)无电梯的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 实施原则
(1)业主自愿。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2)政府引导。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推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
(3)安全第一。确保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 资金筹集
(1)业主自筹为主。由加装电梯的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2)政府补贴。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
(四)实施程序
明确实施主体为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居委会),通过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达到规定比例后,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可委托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建申请,区相关单位及专营单位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开始工程建设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五)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叶集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政策和好处,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附件:2
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参照《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通过充分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并由业主自主组织实施。
(二)加强引导,协调服务。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开辟加装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服务职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和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实施过程应当加强专项设计和审查,规范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和电梯使用登记,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
(四)明确责任,保障安全。落实申请加装单位(人)主体责任,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人)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
二、实施条件
(一)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未来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 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面3层以上(含3层)无电梯住宅。
三、实施程序
(一)明确实施主体。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统一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参与表决业主名单以及表决结果均需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反对意见,推选业主代表签订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编制专项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制定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专项设计方案应送相应资质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进行专项设计前,实施主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四)查验实施方案。上述(二)(三)项提及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后,组织实施主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召集加装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并书面确认。
(五)办理报建审批。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专营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相关专营单位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弱电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水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
(六)工程建设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七)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体主体应及时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八)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后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有关规范要求。电梯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由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查验。综合查验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实施主体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单位。
四、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主要采取业主自筹与财政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一)业主自筹。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加装电梯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出资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
(二)财政奖补。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相关职能部门对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电梯使用登记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区财政据实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级组织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做好服务”的三级体系推进实施。区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负责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摸底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计划并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指导业委会或直接召集加装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
区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工作,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会同发改、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含加装电梯)中央补助资金争取和使用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规划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备安全监管、合同监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价格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应商备选库及技术标准导则制定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违建行为查处及后期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工作。
区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专营单位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小区内管线移位、改建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人)是加装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加装电梯安全使用负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管理,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等事项,解决后期管养问题。
(三)符合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规范使用管理。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收费方案等事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应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单位(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
意见: 建议修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价格监管工作”。
反馈人:区发改委
反馈途径:邮箱反馈
反馈时间:2024年10月20日
采纳情况:采纳
二、
意见: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管线移位、改建所需的费用应纳入加装电梯项目,由建设方出资,不应由供电企业承担。
反馈人:供电公司
反馈途径:邮箱反馈
反馈时间:2024年10月20日
采纳情况:未采纳
三、
意见:建议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加装电梯后期用电的电费缴纳主体。
反馈人:供电公司
反馈途径:邮箱反馈
反馈时间:2024年10月20日
采纳情况:未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11月28日 17时17分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叶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建议1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1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0条)。2024年10月18日至22日,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3条(其中区发改委1条,供电公司2条)。
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途径 |
反馈时间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采纳原因及理由 |
1 |
区发改委 |
邮箱反馈 |
2024年10月20日 |
建议修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价格监管工作”。 |
采纳 |
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价格监管工作职能已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供电公司 |
邮箱反馈 |
2024年10月20日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管线移位、改建所需的费用应纳入加装电梯项目,由建设方出资,不应由供电企业承担。
|
未采纳 |
1、关于管线迁移费用在方案中已明确。“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 |
3 |
供电公司 |
邮箱反馈 |
2024年10月20日 |
建议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加装电梯后期用电的电费缴纳主体。 |
未采纳 |
在方案中已明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应协商确定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
4 |
匿名 |
网络反馈 |
2024年11月14日 |
(二) 实施原则 建议改为:(1)业主自愿。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或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未明确表示反对加装电梯。 |
未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