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特起草《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人大政协办公楼1楼101室(叶集区重点处办公室),邮编:237431;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电子邮箱。1152359266@qq.com;来件请注明“《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5、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64-2776188 联系人:刘辉
附件:1.关于《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关于《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起草该实施办法的主要文件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工作目标
推动我处牵头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范化,建立健全选取机制,保障重点项目标前工作顺利推进。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2022年12月,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制定《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征集,并于2023年1月印发该文件。根据印发以来的实际工作经验,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4年7月初提出对该通知进行修订完善,并于7月23日前往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开展工作座谈会积极学习相关经验做法,后经过处各股室多次讨论拟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现将《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五、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有十四条,其中包括适用范围与服务要求、操作程序、收费标准与后续服务、选取公告格式规定(附件)四个部分的内容。
适用范围及服务要求部分对采取该办法的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范围明确,并对代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做出明确要求。
操作程序部分明确该办法实施的具体流程,包括选取流程公开网站,并对其中操作步骤做出解释和说明。
收费标准与后续服务明确中标人的投标费用计算标准,并对后续相关服务做出明确要求。
选取公告格式规定(附件)部分统一规定该办法的发布公告格式,便于具体实施。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区重点工程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重点工程处负责实施的列入年度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区政府临时交办项目及代建项目。
第三条 选取人是指区重点工程处;竞选人是指响应选取、参加选取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区重点工程处负责实施的列入年度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区政府临时交办项目及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选取方法如下:
总投资在9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含)到总投资9000万(含)元之间的采取公开征集,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抢险救灾、临时应急等项目采取直接委托的进行确定。
第五条 项目建设股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具体工作,安全质量股负责对选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中选项目(含土建工程、附属配套、杆管线迁改、工程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相关工作;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中选项目(含土建工程、附属配套、杆管线迁改、工程服务和货物采购等)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相关工作。不涉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询价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单独负责并出具询价报告,过程变更测算由造价咨询机构单独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整体项目服务费中,不再单独计列。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为资格预审+随机抽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选取人在区重点工程处政府公开网站(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预算栏目)发布项目服务机构选取公告(格式见附件1),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选取规则及时间要求等内容。
(二)竞选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告报名条件有关要求将资料提交至选取人处。
(三)报名期间由选取人对竞选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预审并登记。
(四)从通过招标代理资格预审的竞选人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中选人”1名及“候选人”1名,并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五)从通过造价咨询机构资格预审的竞选人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中选人”1名及“候选人”1名,并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六)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不得为同一单位,被确定为招标代理“中选人”的,不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机构摇号。
第八条 针对本办法第七条中的“随机抽取”工作,通过“随机摇号器”依次完成随机抽取,具体流程如下:
(一)首先由工作人员现场宣布通过资格预审的服务机构数量,并确定相应的编号球数量和编号,原则上编号按照1、2、3、...自然数顺序排列。
(二)由现场参与见证的竞选人自愿推荐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的操作规范,进行第一轮抽取。根据竞选人递交报名文件时的签到顺序,依次抽取各个竞选人的编号。
(三)由现场参与见证的竞选人自愿推荐第二名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的操作规范,进行第二轮抽取。抽取三次,第一次随机抽取出的号码为“中选编号”;第二次抽取一个号码为“第一中选候选编号”,第三次抽取的一个号码为“第二中选候选编号”,由相关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四)将各单位经过依次“随机抽取”出的编号,与第二次抽取确定的各中选“编号”进行匹配,编号相同的确定为相应的“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
(五)现场监督。安全质量股对抽签现场全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抽取过程。
第九条 对“中选人”和“候选人”将在区重点工程处政府公开网站(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实施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无异议将确定中选人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如中选人因提交虚假材料、人员履约不到位等违反选取规定情形被取消资格的,将延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将重新开展选取工作。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应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独立开展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完成并提交编制成果。由项目建设股组织对账审查,确定最终审定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对账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由安全质量股组织论证或邀请专家论证判定,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对最终判定结果再提出异议。如在编制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采取分工或串通编制工作,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中选人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其公司参与区重点工程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中选人需严格按照征集要求及《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开展业务服务工作,报名时所提交的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公告要求且实际到岗履职,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后期人员履约与报名所提供人员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其公司参与区重点工程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等一切招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标准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100%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中标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收费率 |
计算方法 |
100以下 |
1.0% |
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100~500 |
0.7% |
|
500~1000 |
0.55% |
|
1000~5000 |
0.35% |
|
5000~10000 |
0.2% |
|
10000~50000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
500000~1000000 |
0.006% |
|
1000000以上 |
0.004% |
|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450万元 |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采取竞比方式,将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分别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与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比对,增、减绝对值之和较小的作为预算编制单位,参照《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的收费标准的55%计取费用;增、减绝对值之和较大的作为预算审核单位参照《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计取费用45%(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
|
|
100万 以内 |
200万 以内 |
500万 以内 |
1000万 以内 |
2000万 以内 |
5000万 以内 |
10000万 以内 |
10000万 以上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 |
2.8 |
2.5 |
2.3 |
安装工程 |
5 |
4.6 |
4 |
3.6 |
3.1 |
2.9 |
2.6 |
2.4 |
||
控制价(标底价)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 |
安装工程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1 |
备注: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第十三条 选取工作完成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且中选人未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的,中选人后续工作也随之终止,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 日起施行。区重点工程处其他文件条款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今后上级文件或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的按后者执行。
附件1:
关于XX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公告(格式)
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选取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参加XX项目服务委托的选取。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概况:
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4、服务费用:按照选取办法执行
二、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授权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报名前须提供连续5个月内〈自选取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到现场报名;
(3)参与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的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招标代理人员熟悉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流程及系统操作的承诺函;参与报名造价咨询机构的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须提供近3年与本项目同一类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房屋建筑等)控制价金额不低于总投资50%—70%相关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业绩(招标代理提供交易中心备案资料或中标通知书及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清单编制提供最高限价备案资料或业主加盖公章的成果文件封面。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项目类型、体量等要素的可补充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佐证);
参加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的须提供近3年与本项目同一类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房屋建筑等)控制价金额不低于总投资50%—70%相关清单编制业绩(清单编制提供最高限价备案资料或业主加盖公章的成果文件封面,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项目类型、体量等要素的可补充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佐证);
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的须提供3名招标代理人员、1名造价负责人及1名造价经办人,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造价经办人须具备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
参加造价咨询机构选取的须提供1名造价负责人和1名造价经办人,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经办人须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连续5个月内(自选取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招标代理人员、造价负责人及造价经办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例:7月19日发布公告,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造价负责人及造价经办人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选取规则
采用公开选取的方式。
公告期起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含发布公告当天)
报名起止时间:同公告时间
报名地点: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建设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选取时间:公告期结束次日上午9:00抽取,竞选人可自愿到场见证抽取过程(不少于3家),如自愿到场不足3家,由选取人就近随机安排3家见证抽签过程。
抽取地点: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处会议室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