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3-12-10 00:00 ] 至 [ 2024-01-09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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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至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区住保中心),邮编237431;

4、联系人:刘道明,联系电话:0564-2772168;

5、邮箱:ldm1980-2008@163.com。

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叶集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六安市叶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叶人才〔2023〕5号)、《六安市叶集区关于结合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叶政秘〔2022〕16号)、《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组关于使用房屋征收购房券结算方式的通知》(叶征组〔2020〕1 号)等文件。

三、工作目标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起草过程

2023年9月15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文件。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叶集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初稿)》。2023年9月25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对《措施(初稿)》相关内容研判会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11月份以来,结合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情况,区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商,对《措施》(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及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进行意见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

五、主要内容

该《措施》(征求意见稿)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

2、发放购房消费券。发放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购房消费券200张,直接抵扣购房款,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3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免申即享,先购先得,发完即止。

3、给予团购补贴。企业等用人单位非必要不在厂区新建职工宿舍。一次性团购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

4、继续实施购房券安置。全区不再新建安置房,继续实行购房券(奖补券)安置,对政策执行期内实施的拆迁项目,征迁群众在签订征迁安置协议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选房及网签备案的给予补贴10000元/套、60个自然日内完成选房及网签备案的给予补贴5000元/套,鼓励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

5、鼓励乡镇人口向主城区转移。对符合《六安市叶集区关于结合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叶政秘〔2022〕16号)要求,利用奖补券在城市规划区内购置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6、鼓励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强化虹吸集聚效应,加快推行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政策同城化待遇,引导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区外户籍购房人,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额外申请购房补贴,适龄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7、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对符合《六安市叶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叶人才〔2023〕5号)要求,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对引进的 A、B、C、D类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40 万元、80 万元、20 万元的购房补贴。全日制高校本科、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按照 4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8、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市累计缴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80万元。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推动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10、规范地下车位(库)销售登记。规范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保障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地下车位(库)销售制度及办理流程。

11、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支持“以旧换新”政策,对政策执行期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至2024年8月31日,在区内城市规划区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一、第二条政策同时,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规范二手房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服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

13、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开展营销促销活动,走出区外开展营销促销。政府搭建平台,定期集中在区内开展推介活动,利用政府融媒、企业自媒体加大宣传,线上线下互动发力,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因城施策促进全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发放购房消费券。发放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购房消费券200张,直接抵扣购房款,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3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免申即享,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给予团购补贴。企业等用人单位非必要不在厂区新建职工宿舍。一次性团购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投创中心)

四、继续实施购房券安置。全区不再新建安置房,继续实行购房券(奖补券)安置,对政策执行期内实施的拆迁项目,征迁群众在签订征迁安置协议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选房及网签备案的给予补贴10000元/套、60个自然日内完成选房及网签备案的给予补贴5000元/套,鼓励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皖西国投集团)

五、鼓励乡镇人口向主城区转移。对符合《六安市叶集区关于结合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叶政秘〔2022〕16号)要求,利用奖补券在城市规划区内购置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皖西国投集团)

六、鼓励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强化虹吸集聚效应,加快推行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政策同城化待遇,引导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区外户籍购房人,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额外申请购房补贴,适龄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对符合《六安市叶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叶人才〔2023〕5号)要求,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对引进的 A、B、C、D类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40 万元、80 万元、20 万元的购房补贴。全日制高校本科、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按照 4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市累计缴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80万元。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推动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内银行)

十、规范地下车位(库)销售登记。规范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保障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地下车位(库)销售制度及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十一、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支持“以旧换新”政策,对政策执行期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至2024年8月31日,在区内城市规划区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一、第二条政策同时,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叶集区税务局)

十二、规范二手房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服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十三、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开展营销促销活动,走出区外开展营销促销。政府搭建平台,定期集中在区内开展推介活动,利用政府融媒、企业自媒体加大宣传,线上线下互动发力,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融媒体中心)

城市规划区四至边界以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界定为准。

目前尚在有效期的同类政策,购房人可自行选择,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叶政办﹝2021﹞3号”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叶建﹝2022﹞52号”返乡创业安居补贴政策、持购房券(奖补券)购房人,不重复享受第一、第二条、第七条。

本措施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叶集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负责解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附件:叶集区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操作办法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

操  作  办  法

为贯规范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契税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购房人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向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点设在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网签备案窗口。

2.申请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契税发票;《六安市叶集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4.其他:既符合本次购房契税补贴,又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的(六建房〔2023〕1号),购房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

1.房源:使用消费券房源为“购房券”平台内房源,明确在售房源价格不高于购房券平台价格。

2.使用:购房人购买“购房券平台”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免申即享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3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向区住建部门申领。

3.审核与兑付:(1)开发企业按季度向区住建部门报送需要兑付的消费券,由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消费券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银行账户。其中,出售房屋为期房的,完成预告登记兑付50%,完成综合查验(或竣工验收备案)后兑付50%;出售房屋为现房的,开发企业开具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4.其他:购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将对应的购房消费券退还至区住建部门,已进入兑付环节的,应将兑付的财政资金及时退还。

三、团购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团购单位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团购补贴。团购补贴向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点设在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网签窗口。

2.申请材料:契税发票《六安市叶集区团购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团购补贴转入团购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人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可享受补贴和使用购房消费券。

2.购房人解除或变更政策发布之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对同一房源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3.除人才补贴外,其余各类补贴申报由开发企业按季度向住建部门集中报送,申请资料经审批后报区财政部门结算,资金直接打卡至购房人(单位)账户,申报流程参照契税补贴、团购补贴实施。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联系电话:刘道明,0564-2772168
来信来访渠道
邮寄至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区住保中心),邮编237431
其他渠道
邮箱:ldm1980-2008@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1月10日 8时7分

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将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通过网络渠道、信件、邮箱、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次收到意见建议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建议0条。

序号

反馈人

反馈途径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采纳原因

及理由

1

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

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

叶集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区管理部印发《关于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叶建2024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区管理部

2024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因城施策促进全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二、发放购房消费券。发放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购房消费券200张,直接抵扣购房款,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400/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免申即享,先购先得,发完即止。消费券资金由区财政、开发企业各自承担50%计入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价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三、给予团购补贴。鼓励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团购房屋作为职工宿舍。一次性团购区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投创中心)

四、继续实施购房券安置。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继续实行购房券(奖补券)安置,对政策执行期内实施的拆迁项目,鼓励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五、鼓励乡镇人口向主城区转移。对符合《六安市叶集区关于结合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叶政秘〔202216号)要求,利用奖补券在城市规划区内购置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300/平方米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鼓励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加快推行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政策同城化待遇,引导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区外户籍购房人,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额外申请购房补贴;区财政自次年起为购房人(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购房人为准)连续代缴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医疗待遇;适龄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以及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外来人口来叶集区购房,提供“1311”就业服务,即1次政策宣讲、3次免费推荐就业、1次免费职业指导、1次免费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

七、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对符合《六安市叶集区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叶人才〔20235号)要求,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对引进的ABCD类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全日制高校本科、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市累计缴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80万元。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推动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十、规范地下车位(库)销售登记。规范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保障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地下车位(库)销售制度及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十一、规范二手房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服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十二、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开展营销促销活动,走出区外开展营销促销。政府搭建平台,定期集中在区内开展推介活动,利用政府融媒、企业自媒体加大宣传,线上线下互动发力,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

城市规划区四至边界以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界定为准。

目前尚在有效期的同类政策,购房人可自行选择,不重复享受。持购房券(奖补券)的购房人,已享受“叶政办20213号”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或“叶建202252号”返乡创业安居补贴政策的购房人,不重复享受第一、第二条、第七条。

本措施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叶集管理部负责解释,有效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831日止。

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附件:叶集区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操作办法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

      

 

为贯规范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契税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购房人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起可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间截止至20251231日,逾期不再办理。契税补贴向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点设在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网签备案窗口。

2.申请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契税发票;《六安市叶集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4.其他:既符合本次购房契税补贴,又符合(六建房〔20231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

1.房源:叶集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可售房源。

2.使用:购房人购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免申即享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400/平方米确定额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向区住建部门申领。

3.审核与兑付:(1)开发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后向区住建部门集中报送需要兑付的财政承担部分消费券,由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财政承担部分消费券资金转入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其中,出售房屋为期房的,完成预告登记兑付50%,完成综合查验(或竣工验收备案)后兑付50%;出售房屋为现房的,开发企业开具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开发企业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逾期不再办理。

4.其他:购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将对应的购房消费券退还至区住建部门,已进入兑付环节的,应将兑付的财政资金及时退还。

三、团购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团购单位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1231日可申请团购补贴。团购补贴向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点设在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网签窗口。

2.申请材料:契税发票《六安市叶集区团购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区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团购补贴转入团购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8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可享受补贴和使用购房消费券。

2.购房人解除或变更政策发布之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对同一房源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3.其余各类补贴申报由开发企业待政策执行结束后向住建部门集中报送,申请资料经审批后报区财政部门结算,资金直接打卡至购房人(企业)账户,申报流程参照契税补贴、团购补贴实施。开发企业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逾期不再办理。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叶建〔2024〕1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措施》的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对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要求,《措施》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在借鉴市局及周边县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叶集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9月25日,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对《措施(初稿)》相关内容研判会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之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情况,区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商,对《措施》(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及完善。

(三)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6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月29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定。2024年2月4日,提请区委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五)正式印发。文件于2024年2月6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措施》结合了当前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从支持购房需求、扶持企业发展、强化政务服务等3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针对性措施。

(一)支持购房需求方面

通过实施契税补贴50% 、发放200张购房消费券、鼓励企业团购商品房、鼓励乡镇人口向主城区集聚、制定区外户籍人员购房优惠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七条具体措施,支持购房需求。

(二)扶持企业发展方面

一是保持安置政策不变,全区征地拆迁继续实施购房券(奖补券)安置政策,鼓励企业给持券群众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根据房地产项目实际情况,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增配套融资;

三是帮助企业促销,定期举办的集中推介活动,充分利用政府融媒、企业营销场所等,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务服务

规范二手房交易监管,建立存量房交易过户网签备案制度,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确保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创新举措

一是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提出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购房消费券、吸引区外人口向叶集区集聚、支持奖补券群众在主城区购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消费者,加快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速度,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回暖。

二是扶持企业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提出支持开展企业团购、推进多元化安置、推广“带押过户”等具体举措,着力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改善性需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房地产议事协调机制,由区领导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要素保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购房需求,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城施策,充分运用好政策工具,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解读人和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伟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0566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国土大楼四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