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推动《六安市叶集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为该政策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612室,邮编:237431;
4、邮箱反馈:yjqspjgg@163.com
5、联系人:李暮雨,联系电话:0564-6490769。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叶集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叶政办〔2021〕30号),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叶集区现有食品特色资源,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按照“增点、连线、扩面”立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食品安全品牌方阵。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总体思路
《扶持奖励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叶政办〔2021〕30号),鼓励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向高标准靠拢,通过奖补激励措施,不断规范食品行业的全过程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了关于“食安安徽”奖补政策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经费保障和扶持政策、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四章九条:
(一)明确奖励的扶持范围
进一步明确叶集区“食安安徽”奖励扶持的奖励对象,包含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确保奖补起到进一步激励作用。
(二)明确奖励的扶持标准
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奖补的具体金额,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奖励6万元、食品生产基地(园区)奖励10万元、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奖励15万元。
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叶政办〔2021〕30号),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扶持奖励对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
第三条 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经费保障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依法落实财政投入保障职责,所需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五条 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秀食品品牌企业扶持力度,组织食品企业参与银企对接活动。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
第四章 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的单位(组织),根据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年度奖励申请。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办法认定,并对结果公示。
第七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单位(组织)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可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凡区政府已出台文件列明的奖补事项已兑现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6月5日 8时33分
为征求各方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4日《六安市叶集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5月4日-6月4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