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规范我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及管理工作,我处起草制订《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扩大政府决策参与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相见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征询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全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人大政协办公楼1楼,邮编:237431;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dc2776188@163.com;
4. 联系电话:0564- 2776188,联系人:戚洲;
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2年12月15日
《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加强我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我处招标代理机构重点工程前期工程清单编制谋划水平,避免因前期清单编制缺项漏项等造成后期工程费用增加。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2日区重点处中心扩大学习会研究讨论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工作;2022年12月13日,经过单位各股室多次讨论修改,区重点处起草了《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14日通过OA发送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了由我处牵头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考核及动态管理要求等。
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由招标采购人从叶集区公管局已备案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
二、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必须至少拥有1个投资额不少于招标及采购项目的备案业绩;被抽取的代理机构领到工作任务后,1天内不能到场对接的取消其被抽选项目代理资格,再次“摇号”抽取。
三、对已备案的代理机构实施“业务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标后考核和评价机制。招标代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被抽中机会:
1.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执行招标采购人的指令要求,得到重点工程处评价“差”的等次;
2.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较多,在施工阶段造成多项工程变更的;
3.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经审计部门审核误差超过
20%,且经认定是代理机构人为编制错误原因造成的;
4.由于代理机构原因上传清单、图纸、最高限价等存在错
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故意隐瞒不回复,造成恶劣影响的;
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重点工程处项目联系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招标文件制作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流标或恶劣影响的;
8.不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质疑、投诉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9. 1年内超过3次被抽中后不能按时到场工作的;
10. 其他应停止其业务的情形。
四、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使用规则》的通知(叶公管办〔2022〕1号)执行。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1月16日 17时15分
为征求各方意见,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2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