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叶集区政府办征集时间:[ 2022-10-01 00:00 ] 至 [ 2022-11-01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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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作用,我局牵头编制了《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为政策制定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yeji.gov.cn/hdjliu/yjzjk/index.html)留言;

2.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中心2楼233室,邮编:237431;

4.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74314047@qq.com;

5.联系人:王跃农,联系电话:0564-2711167。

来信请注明“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叶集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叶集区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吸引集聚社会资本投资,在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方面补空白、填洼地,助力加快建设皖豫边界中部崛起示范区,拟修订叶集区上市挂牌等扶持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市对加快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发展等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我区原有相关政策需要进行修订。

1.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文件规定:优化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并扩大实施范围至北交所上市企业;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由各地给予奖励。

2.市《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县区要建立上市“雏雁”“青雁”后备企业资源库,要制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各县区比照市级建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

3.市《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县区政府要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地方贡献奖励由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办公、人才、基金招商政策奖励,市区按3:7比例分担;落户政策及财税政策奖励标准由落户所在地政府另行确定。

二、起草过程

针对《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叶政秘〔2020〕23号)将于2022年年底到期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区金融监管局组织专班从2022年3月起开始研究政策调整及重新制订工作。在研究起草过程中,首先对近年来省、市新出台的支持上市挂牌、促进基金集聚发展等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将一些新变化新要求结合实际吸纳到本征求意见稿中;同时,对周边县区近年来相关政策更新制定情况进行了整理比对,积极借鉴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了本征求意见稿。本征求意见稿起草以来,历经了五次修改调整,已经较为成熟,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

三、主要内容

1.增加的主要项目

主要新增企业上市、基金发展区级财政奖补扶持政策并涵盖北交所,具体为:

(1)企业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奖励1500万元,分阶段兑现(完成股改并签订协议、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企业赴北交所上市的,按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

(2)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后将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回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5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500万元。

(3)企业发债募资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按发债额分段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1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下企业提供发债服务的主承销商,分别按年度实际承销额0.2‰、0.4‰乘以发行期限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承销额2‰。

(4)企业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区财政根据债转股金额的1%奖励债权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为促进基金招引和集聚,从落户、投资、财税、办公用房、人才、基金招商、合作等7个方面确定奖补政策,主要内容与市2022年新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政策要点基本一致,同时按市要求对财税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包括:

①在落户政策中明确“新设(含迁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投资金分年到位的,区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规模(不含市区两级政府性资金出资,下同)1%分年计算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与市政策上限保持一致);

②在财税政策中明确“落户我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对区级财政贡献,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

2.调整的部分项目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由原75万元调整为“基础层企业100万元、创新层企业200万元”。

(2)将担保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费率由原不超过1%降至不超过0.5%,原则上免除抵质押反担保措施。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和各级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就支持实体经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高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对标资本市场,优化资本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拥抱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叶集区,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后备资源培育

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投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加强所属行业企业和园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宣传与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并做好上市挂牌企业发现、动员及梯次培育。

1.发挥招商引资作用

将有上市挂牌意愿或潜质企业列为全区招商引资重点对象,突出招引优质板材家居、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来区落地发展。

2.建立后备资源库

重点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强摸排梳理,对照上市挂牌条件,筛选有潜力企业,建立区级企业上市挂牌“雏雁”“青雁”后备资源库,并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

3.推动股份制改造

对“雏雁”企业,引导增强资本市场意识,鼓励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强与投资基金对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4.加强专业化辅导

对“青雁”企业,帮助对接优质中介机构,在企业股改、兼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面给予辅导和支持,督促辅导券商等机构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计划,加快各项规范工作进度。

(二)完善综合服务措施

发挥贴近服务优势,综合运用投融资、政策性担保、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举措,全力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各阶段各项服务需求。

1.投资优先支持

区级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财政专项资金及建设用地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库企业。优先安排区级政府性基金等对上市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积极协调引导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2.信贷优先服务

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及上市挂牌企业,区级银行全程跟踪提供信贷金融服务,根据企业贷款需求,区级可牵头组织域内外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开展组团式金融服务。

3.担保优先保障

对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根据企业需求,区政府担保机构可优先给予担保增信支持,原则上免除抵质押反担保措施,担保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0.5%。贷款融资需求超过1000万元的,优先纳入“市区联保”。

4.纳税优先倾斜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优先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5.政务优先享受

对企业辅导规范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环保、税收、国资监管、社保、司法诉讼等政务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落实企业应享有的资格认定、要素保障、产品推广等各类行业扶持政策。

(三)加大财政奖励扶持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实行奖补。

1.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奖励

(1)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上市规范新增缴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区财政将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2)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改制前基数部分,区财政将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3)区财政对上述涉及的新增税费上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分,在企业上市后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2.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

(1)企业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区财政奖励1500万元,具体按完成股改并签订协议、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企业赴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按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

(2)企业按规定在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回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区财政奖励15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区财政奖励150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区财政奖励基础层企业100万元、创新层企业200万元,企业由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具体按签订协议并完成股改和成功挂牌两个阶段分别兑现,其中完成股改的奖励50万元。

(4)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股改挂牌,区财政奖励15万元。企业在省股交中心非股改挂牌的,区财政奖励5万元。

(5)企业在资本市场板块内部及各板块间转板、挂牌、上市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区财政按最高标准补齐差额奖励资金。

3.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

(1)企业在股改时至上市挂牌前引进机构股权投资的区外资金部分,在企业报安徽证监局备案后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财政给予企业到位股权投资额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在境(国)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我区投资的,区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发债募资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区财政按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1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下企业提供发债服务的主承销商,区财政分别按年度实际承销额0.2‰、0.4‰乘以发行期限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承销额2‰。

(4)企业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区财政根据债转股金额的1%奖励债权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促进基金集聚发展

大力招引和支持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来我区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1.落户政策

新设(含迁入,下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投资金分年到位的,区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规模(不含市区两级政府性资金出资,下同)1%分年计算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投资政策

(1)私募基金投资我区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区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2)私募基金投资我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期限满2年的,区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奖励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期限满1年后,5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对单个投资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40%补贴私募基金,不超过300万元,每支私募基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3.财税政策

落户我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对区级财政贡献,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对其高管人员(不超过4人),前5年按个人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

4.办公用房政策

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前3年100%、后2年50%补贴租金,补贴面积与实际管理规模相适应,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价格1.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转让)。

5.人才政策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符合我区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平等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

6.基金招商政策

私募基金招引其投资标的企业落户我区,视同投资我区企业,按其对标的企业实际到位投资额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标的企业3年内上市报备的再按实际到位投资额1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500万元;落户标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奖励招引基金管理机构500万元。

7.合作政策

对区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返投比例应不低于1.1倍,达到1.5倍(含)、2倍(含)以上的,分别按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50%、90%比例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清算时兑现。通过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区企业资金均可认定为返投范围,具体由双方协议约定。

上述“落户、投资、财税”3项政策奖补总额,以私募基金存续期内对区级财政贡献为上限,按贡献情况分年度兑现,除合作让利外其他奖补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分担70%,均经审计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投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安市叶集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组,下设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与区金融监管局合署办公,牵头统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金融机构明确一名资本市场服务专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对重点企业上市挂牌实行“五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分管金融副区长亲自挂帅、区金融监管局牵头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上市挂牌工作跟踪服务专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跟进信贷服务,企业内部上市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补兑现

1.申报程序

本意见奖补事项申请资料由区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并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2.约束规定

(1)企业拟申请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的,须在与保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90天内提交区金融监管局备案,未备案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企业享受本意见奖补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在申请奖补时,应书面承诺不得外迁,否则需无条件全额退回其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享受的各项补助及奖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企业因非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挂牌的,对股改后3年内企业所得税超过改制前基数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企业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需无条件全额退回其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享受的各项补助及奖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

(4)享受政策奖补的私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其资质条件及约束性条款均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4号)执行。

(三)政策解释

本意见由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对未尽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叶政秘〔2020〕23号)同时废止。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2711167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中心3楼233室
其他渠道
174314047@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11月2日 15时8分

2022101日至111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等方式(此处根据意见征集途径列举)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有关单位(或企业)反馈意见0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反馈途径

反馈时间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采纳原因

及理由

1

公众

网络渠道留言反馈

20221026

关于中小规模企业,可以将区域内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企业建设交递本地公司完成,实现经济区内流转。在刺激中小规模的生产效益的同时,也可以带来更多的工作岗位。 关于大型规模企业,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再融资,实施并购重组。

不采纳

反馈意见与本政策无关。

文件

因该政策并入《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版)》,不再单独印发,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