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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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我中心草拟了《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主页(http://www.ahyeji.gov.cn/)点击“互动交流”或“意见征集库”栏目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中部家居产业园1层,邮编:237431,信件请注明“《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信件。QQ邮箱:2319678891@qq.com。邮件请注明“《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4.联系人:姜心灵,联系电话:0564-2770312。
附件:1.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
2.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
六安市叶集区投资创业中心
2021年6月9日
关于《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树产城”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两中心一基地”,加快建设南部专业市场,尽快形成市场集群,参照周边地区市场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我区建设南部专业市场提供政策保障,促进专业市场招商,加快形成市场集群。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参照了周边地区市场扶持政策,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经6月24日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专项扶持政策讨论会研究,并报7月12日区委二届2次常委会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专业市场项目落户我区,形成市场集群,加快建设皖豫边界特色城区。
五、主要内容
文件共八条。
第一条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树产城”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规定。
第二条明确扶持对象。专业市场项目是指投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并正式运营同类市场、市场年交易额不少于50亿元、在我区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项目。
第三条明确投资运营奖补的奖补方式。
第四条明确财政贡献奖补方式。
第五条明确人才激励奖励方式。
第六条明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专业市场类项目的投资运营补贴额度。
第七条明确专业市场类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且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可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重新核定奖补。
六、创新举措
在制定的条款中,结合我区实际,对专业市场项目有所突破和倾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投创中心将严格执行《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叶办发﹝2021﹞18号)文件管理规定,帮助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及时兑现政策。
《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树产城”工作部署,围绕“两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精神,参照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双招双引”工作的落实,促进主导产业招商,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切实推进我区“双招双引”工作取得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参照了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经6月24日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专项扶持政策讨论会研究,并报7月12日区委二届2次常委会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高端家居板材项目落户我区,形成产业集聚,为我区家居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政策保障。
五、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一条。
第一条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根据市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规定。
第二条明确扶持对象。高端家居项目主要指板式家居、全屋定制或其他高档家具生产项目;高端板材项目主要指欧松板、多层板、生态板、铝合金模板或其他新型板材生产项目。
第三条明确固投奖补的投资强度要求和奖补方式。
第四条明确集约节约奖励的容积率要求和奖励方式。
第五条明确财政贡献奖励方式。
第六条明确人才激励奖励方式。
第七条明确产业投资资金支持。
第八条明确代建厂房的回购期限和回购金额。
第九条明确“一事一议”项目要求。
第十条明确第三方收费问题。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涉及项目规划设计、审图、环评、能评等项目开工前的第三方收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予以解决。
六、创新举措
在制定的条款中,结合我区实际,对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有所突破和倾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投创中心将严格执行《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叶办发﹝2021﹞18号)文件管理规定,帮助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及时兑现政策。
附件1
关于支持家居板材重大项目扶持政策
暂 行 规 定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塑产城”工作安排,围绕“两中心一基地”打造,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根据市委六发〔2021〕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参照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对象
高档家居项目,主要指板式家居、全屋定制或其他高档家具的生产项目;投资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年产值不少于2亿元;在我区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亿元。
高端板材项目,主要指欧松板、多层板、生态板、铝合金模板或其他新型板材;投资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拥有自主品牌,年产值不少于2亿元;在我区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亿元。
二、扶持政策
(一)用地成本奖补。达到投资要求的上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50%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80%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100%给予奖补。奖励分两次兑现,项目基础出正负零兑现一半,项目建成投产兑现剩余部分。
(二)集约节约奖补。在容积率不低于1.2,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的基础上,项目规划设计的容积率经区国土空间委员会批准,在协议期内建成,容积率每提高0.1,按照实际用地给予1万元/亩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亩。
(三)贡献奖励。项目自约定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5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四)人才激励。按企业高管个人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8年奖励给个人。
(五)产业投资。根据企业成长性和发展需求,政府或平台公司可以给予股权投资或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支持。
(六)代建厂房。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给予代建厂房。代建厂房回购期限一般为3-5年;3年内回购的按成本价计算;5年内回购的按市场价(比照新建厂房)计算;5年内不回购的按协议约定加收违约金。
(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或填补我区主导产业空白的补链项目,可以给予“一事一议”。
三、审批服务
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涉及项目规划设计、审图、环评、能评等项目开工前的第三方收费由政府购买服务。
四、适用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不溯及既往。由区投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
暂 行 规 定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塑产城”工作安排,围绕打造“两中心一基地”,加快建设南部专业市场,尽快形成市场集群,参照周边地区市场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对象
专业市场项目,是指投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运营市场类项目年市场交易额不少于50亿元,在我区新投资类似项目固定资产不少于5亿元的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投资运营奖补。专业市场项目按不超过其用地成本的30%给予运营补贴。分阶段进行兑现,分别在基础出正负零、主体工程完工、正式运营(开业率50%以上)三个阶段给予奖励,三次比例为40%、40%和20%。
(二)贡献奖补。对市场建成运营后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的项目,自约定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100%,后2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50%,全额奖励给企业。奖补不含房屋销售部分财政贡献。
(三)人才激励。按企业高管个人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5年奖励给个人。
(四)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市场类项目,可以给予“一事一议”。
三、适用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不溯及既往。由区投创中心负责解释。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情况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塑产城”工作安排,围绕“两中心一基地”打造,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根据市委六发〔2021〕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参照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投创中心代拟了《关于支持家居板材重大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9日至7月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4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反馈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 因 |
1 |
财政局 |
建议对家居板材扶持政策中基础设施奖补、贡献奖励、固投奖励三项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用地成本和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总和。 |
未采纳 |
此次出台《规定》旨在扶持家居板材重大项目,在家居板材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和倾斜。 |
2 |
财政局 |
建议产业投资政策扶持方面,若以产业投资基金形式实现,则应结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
已采纳 |
符合要求 |
3 |
财政局 |
建议将“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我区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总值的20%”修改为:“对单个项目产业投资基金总额不超过我区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总值的20%。 |
已采纳 |
符合要求 |
4 |
财政局 |
建议将化工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纳入扶持范围。 |
未采纳 |
此次出台《规定》只针对家居板材类项目,化工项目另外出台相关政策。 |
六安市叶集区投资创业中心
2021年7月12日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7月12日 14时36分
征求意见情况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塑产城”工作安排,围绕“两中心一基地”打造,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根据市委六发〔2021〕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参照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投创中心代拟了《关于支持家居板材重大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2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9日至7月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4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反馈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 因 |
1 |
财政局 |
建议对家居板材扶持政策中基础设施奖补、贡献奖励、固投奖励三项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用地成本和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总和。 |
未采纳 |
此次出台《规定》旨在扶持家居板材重大项目,在家居板材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和倾斜。 |
2 |
财政局 |
建议产业投资政策扶持方面,若以产业投资基金形式实现,则应结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
已采纳 |
符合要求 |
3 |
财政局 |
建议将“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我区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总值的20%”修改为:“对单个项目产业投资基金总额不超过我区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总值的20%。 |
已采纳 |
符合要求 |
4 |
财政局 |
建议将化工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纳入扶持范围。 |
未采纳 |
此次出台《规定》只针对家居板材类项目,化工项目另外出台相关政策。 |
六安市叶集区投资创业中心
2021年7月12日
文件
叶办发〔2021〕18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转型铝模板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
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塑产城”工作部署,围绕“两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精神,参照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持对象。高端家居项目,主要指板式家居、全屋定制或其他高档家具生产项目;投资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年产值不少于2亿元;在我区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高端板材项目,主要指欧松板、多层板、生态板、铝合金模板或其他新型板材生产项目;投资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拥有自主品牌,年产值不少于2亿元;在我区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固投奖补。达到投资要求的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50%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80%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100%给予奖补。奖补分两次兑现,项目基础出正负零兑现一半,项目建成投产兑现剩余部分。
第四条 集约节约奖励。在容积率不低于1.2的前提下,项目在协议期内建成,容积率每提高0.1,按照实际用地面积给予1万元/亩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亩。
第五条 贡献奖励。项目自约定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5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第六条 人才激励。按企业高管个人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8年奖励给个人。
第七条 产业投资。根据企业成长性和发展需求,政府可以协调给予股权投资或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支持。
第八条 代建厂房。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给予代建厂房。代建厂房回购期限一般为3-5年;自代建厂房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回购的,按成本价计算回购金额;3-5年内回购的,按市场价(比照新建厂房)计算回购金额;5年不回购的,按协议约定并加收违约金计算回购金额。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或填补我区主导产业空白的补链项目,可以给予“一事一议”。
第十条 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涉及项目规划设计、审图、环评、能评等项目开工前的第三方收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予以解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不溯及既往。
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
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抓叶集、促崛起、聚特色、塑产城”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两中心一基地”,加快建设南部专业市场,尽快形成市场集群,参照周边地区市场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持对象。专业市场项目是指投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并正式运营同类市场、市场年交易额不少于50亿元、在我区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项目。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投资运营奖补。专业市场项目按不超过其用地成本的30%给予投资运营奖补。奖补分阶段兑现,分别在基础出正负零、主体工程完工、正式运营(开业率50%以上)三个阶段给予奖补,三次比例分别为40%、40%和20%。
第四条 贡献奖补。对市场建成运营后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的项目,自约定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100%,后2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50%,全额奖励给企业(奖补不含房屋销售部分财政贡献)。
第五条 人才激励。按企业高管个人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5年奖励给个人。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专业市场类项目,可以按不超过其用地成本的50%给予投资运营补贴。
第七条 专业市场类项目可分期建设,原则上不超过2期,总建设工期不超过5年。分期建设的,分期挂牌供地,分期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则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重新核定奖补。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不溯及既往。
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叶集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集中力量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奋力打造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禁限控目录、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政策规定适用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同意在园区入驻,并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化工项目。
第三条 单独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贡献奖励。项目自约定建成投产年度起,超过30万元/亩均税收以上的部分,连续5年给予对本级财政贡献部分100%奖励。
第五条 固投奖补。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60%给予奖补。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项目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在项目投资协议(合同)权利责任条款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 企业高管人员、研发团队核心人员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8年奖励给个人。
第七条 人才补助。可按照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就业、就学等政策。
第八条 产业投资。根据企业成长性和发展需求,政府可以协调给予股权投资或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支持。
第九条 代建厂房。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给予代建厂房。代建厂房回购期限一般为3-5年;自代建厂房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回购的,按成本价计算回购金额;3-5年内回购的,按市场价(比照新建厂房)计算回购金额;5年不回购的,按协议约定并加收违约金计算回购金额。
第十条 对入园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专人帮办,项目建设期间行政规费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但符合叶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亩均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的延链补链项目,可单独供地或入驻标准化厂房,不享受本规定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中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存在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执行期限内,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关于支持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转型
铝模板扶持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叶集建筑模板主导产业地位,支持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持对象。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生产经营木质建筑模板企业。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木质建筑模板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整体转型生产铝模板的,按照《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叶办发〔2021〕14号)规定享受政策: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转型项目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对企业就地整体转型生产铝模板的,可根据企业占地面积给予2万元/亩补助。补助分两次兑现,项目生产设备进场后兑现50%,正常生产后兑现50%。
第五条 企业确需用地新上铝模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可按《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2020版)》(叶政〔2020〕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可按《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投资不到5000万元的,根据项目占地面积给予2万元/亩补助,补助分两次兑现,项目生产设备进场后兑现50%,正常生产后兑现50%。
第六条 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铝模板项目,投产后前3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100%,后2年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不溯及既往。
解读
安徽六安叶集区关于《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的解读
区投资创业中心主任刘美胜: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叶办发﹝2021﹞18号),文件包含《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支持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转型铝模板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现就《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资源要素日渐趋紧,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南部专业市场,加快产业集聚性,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精神,参照周边县区专业市场扶持政策,根据政策、形势、要求变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我区建设南部专业市场提供政策保障,促进专业市场招商,加快形成市场集群。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参照了周边地区市场扶持政策,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经6月24日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专项扶持政策讨论会研究,并报7月12日区委二届2次常委会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专业市场项目落户我区,形成市场集群,加快建设皖豫边界特色城区。
五、主要内容
文件分三章共八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扶持对象。专业市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亿元,投资企业全国范围内市场年交易额不少于50亿元。
第二章 扶持政策。投资运营奖补。按不超过用地成本的30%分阶段分比例给予投资运营奖补,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用地成本的50%分阶段分比例给予投资运营奖补;贡献奖补,亩均税收达5万元的项目,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三免两减半给予全额奖励;人才激励,连续5年奖励企业高管本级财政贡献额。分期建设,专业市场类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供地,总工期不超过5年。
第三章 附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扶持政策不溯及既往,由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六、创新举措
在制定的条款中,结合我区实际,对专业市场项目有所突破和倾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投创中心将严格执行《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叶办发﹝2021﹞18号)文件管理规定,帮助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及时兑现政策。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投资创业中心
解读人:刘美胜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6328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园大厅
安徽六安叶集区关于《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的解读
区投资创业中心主任刘美胜: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叶办发﹝2021﹞18号),文件包含《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支持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支持传统木质建筑模板企业转型铝模板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现就《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资源要素日渐趋紧,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首位产业招商,加快产业集聚性,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精神,参照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策、形势、要求变化,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双招双引”工作的落实,促进主导产业招商,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切实推进我区“双招双引”工作取得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参照了周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经6月24日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专项扶持政策讨论会研究,并报7月12日区委二届2次常委会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高端家居板材项目落户我区,形成产业集聚,为我区家居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政策保障。
五、主要内容
文件分三章共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扶持对象。高端家居项目主要指板式家居、全屋定制或其他高档家具生产项目,对高端家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做了一定要求;高端板材项目主要指欧松板、多层板、生态板、铝合金模板或其他新型板材生产项目,对高端板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做了一定要求。
第二章 扶持政策。固投奖补,规定按不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不同比例项目用地成本补助;集约节约奖励,对容积率做了最低要求,超出部分,给予奖励,限定最高奖励金额;贡献奖励,项目约定投产之日起,按三免两减半给予本级财政贡献额奖励;人才激励,连续8年奖励企业高管本级财政贡献额;产业投资,协调给予股权投资和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支持;代建厂房,规定代建厂房的回购期限和回购金额;“一事一议”,明确实行“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定;第三方收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标的主导产业项目,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审图、环评、能评等第三方收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予以解决。
第三章 附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扶持政策不溯及既往,由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六、创新举措
在制定的条款中,结合我区实际,对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有所突破和倾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投创中心将严格执行《关于支持高端家居板材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叶办发﹝2021﹞18号)文件管理规定,帮助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及时兑现政策。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投资创业中心
解读人:刘美胜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6328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园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