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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05-05 09:40  来源:叶集区总工会 点击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部署安排,现制定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区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切实做到拓宽帮扶范围、严格帮扶程序、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区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帮扶救助,真正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工办发〔2020〕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20〕47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工办发〔2020〕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20〕4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帮扶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区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具体举措

(一)提升建档立卡质量

建立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把基层工会作为摸底排查的一线工作站,发动乡镇街、开发区工会、村社、企业工会广泛走访调查,引导基层工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相关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建立区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区总工会利用困难职工数据信息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积极对接医保部门了解职工因病致困情况,以“线下入户调查、线上核查比对”的方式,定期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查,主动发现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通报基层工会及时履行建档程序。建立自主申报机制,职工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工会提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或直接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依法履行建档程序。

(二)提升动态管理质量

防止返困,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常态化监测,通过帮助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等进行帮扶。及时脱困,加强对脱困职工的入户调查、核实确认、政策宣讲,争取脱困职工理解支持,及时将符合脱困标准的对象退档,定期跟踪回访,对返困的按照规定重新建档,给予帮扶救助。数据监测,对本年度建立档案数量、调整档案数量、给予建档困难职工及时救助数量开展监测,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根据全总新升级系统的要求,对困难职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对前期档案不完整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缺漏材料,适合调整变动新增材料,提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三)提升资金使用质量

最大范围帮助困难职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各类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可视情况增发补贴,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常态化送温暖范围。拓展帮扶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项目、勤工俭学项目、大病补助项目,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及时调整完善我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四)提升跟踪督导质量

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效果监测,主要聚焦帮扶对象精准识别率、帮扶方式精准率、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措施覆盖率、档案管理与更新及时性、帮扶资金发放及时性、困难职工脱困退出精准率等。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实地调研、县区交叉检查和省、市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健全以职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权益保障部、财务、经审等部门工作合力,推动我区帮扶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五)优化帮扶服务流程

实行工作服务人性化,优化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流程,采用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宣传册、申请案例、现场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职工群众快速了解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事项,做到资料清单一目了然,办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动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最多跑一次”。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快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流转,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帮扶时效性。

五、建档程序

1.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区总工会审核。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2.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3.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区总工会负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六、退档程序

困难职工退档程序。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填写退档申请书的,予以退档;各级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告知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予以退档。困难职工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情况并签字。

困难职工对退档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或区总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标准的不予退出,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七、资金筹措

我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承担。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尽报尽报,应帮尽帮。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绩效导向、提升民意。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项目年终民生考评范围,区总工会每月初向区民生办、市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宣传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资料清单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4.基本资料:

身份类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

劳动关系类资料:劳动合同、连续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或12个月银行卡工资流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失业证(有效期内)、下岗证;

收入类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连续12个月银行卡工资流水(与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重复提供);

致困类资料(根据因困支出提供一种或多种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租房合同、慢性病症、病情诊断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发票、住宿费收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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