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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04-26 10:20  来源:叶集区住建局 点击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2022年我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86套,基本建成1648套。力争8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月度进度上报、商品房源准入、安置房分配、信息公开以及对接市住建局、区民生办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具体征迁范围确定、政策制定、入户丈量、购房券发放、征迁资金申请与下达、过渡安置费以及安置房结算工作,做好征迁资料归档,数据整理等工作,负责搭建区征迁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系统数据。

区财政局:负责上级补助资金、专项债资金申报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向住建局反馈资金下达及拨付资料。

区重点工程处:负责棚改安置房的建设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皖西国投集团:负责其他渠道的资金筹措及拨付工作。

史河街道办事处:负责征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根据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安置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征收、补偿、安置、分配全过程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区发改委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立项,做好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要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争取早见成效。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详细规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整理、征用和招拍挂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在叶集区政府网站,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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