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能作用,真正让法律服务深入到乡村,孙岗乡司法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为民解忧。
原告张某某是在孙岗乡某工地钢筋工,接受被告王某某的管理,当时王某某所属的公司支付给原告工资18000元,下欠6450元未付。工程施工结束后,工资尾款无人支付,无奈之下张某某向孙岗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孙岗乡司法所接案后立即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找到了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经多次调解双方就工资支付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孙岗乡司法所建议张某某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并积极为其提供及整理法律援助所需材料,简化程序为其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帮助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充分审核其家庭经济情况后,认定张某某属于进城务工人员,且要求支付的系农民工工资,依法应当给予法律援助。及时启动了农民工维权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了该案件,指派律师办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王某某支付张某某劳动报酬64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