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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4:32来源:叶集区政府办作者:刘世璇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

计划(2023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推进在法治六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对照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35项任务、省实施方案明确的36项任务及市实施方案确定的34项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实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保持领先水平;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

——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府更好依法履职。

1.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时公布清单年度版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服务水平。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力争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数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省工商联季度评议中达到并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及时清理涉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存量问题100%解决,建立兑现履约清单,实行“一案一策”,明确个性化解决举措。加强公共政策、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不兑现、不履约问题。(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2023年年底前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结果位居全省前列。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安徽法律服务网咨询解答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尊重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无被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职等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市、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县(区)级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70%5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时,应主动征询或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组织听证并采纳合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按年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5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平台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7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启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等相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8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规范行政执法。

19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需要,采取委托执法或赋权方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街道)行使,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加强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广运用,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各级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业务纳入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所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3名。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2名。1/2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1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上半年,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市、县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7.  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28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数量、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量、市级法治文化阵地数量、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数量等,均位居全省前列。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9制定并依法报备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实时普法,采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或微景观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30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带头宣讲或讲法治课1次以上,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1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时报送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2积极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争更多地区或项目获得示范称号。(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并对督察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督查考核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导向。

(二)强化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主动认领,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要坚持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

(三)突出示范引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全民普法紧密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争创示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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