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序号 |
单 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其他 |
1 |
区委政法委 |
涉企“挂案”“拖案”清理及重点敏感案件督办 |
督促区直各政法单位对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清理“挂案”“拖案”,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的现象发生;对重大敏感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有力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
企业和企业家 |
区直各政法部门摸底排查,区委政法委定期调度。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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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教育局 |
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服务 |
为招商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解决子女入学的问题。 |
服务对象参照《六安市叶集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第二条 |
线下办理:区政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0564-6495330)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由企业、区投创中心及区教育局意见共同签署的入学审批表(区投创中心及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
持续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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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教育局 |
民办入学审批 |
为我区符合条件志愿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民办颁发办学许可证。 |
民办学校法人 |
线下办理:民办幼儿园向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审核同意后可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0564-6495330) |
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自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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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 |
为我区具备条件的省科技学技术奖申报单位及项目开展服务指导,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做好省科技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
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39.145.8.73:800/egrantweb/) |
纸质提名书原件(含主件、附件) |
6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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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
支持本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引进、培育、组建、认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荐符合条件单位申报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
根据《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4.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5.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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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推荐 |
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区化工产业和省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支持并择优推荐骨干企业布局申报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
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2.实验室人员(流动/固定)名单及学术委员会名单; 3.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研制)计划清单; 4.实验室近三年来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5.实验室重要奖励、专著、论文、专利等清单; 6.申报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占比情况(R&D)的证明材料; 7.实验室联合共建协议(协议应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内容); 8.其他相关材料。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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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科技经信局 |
技术转移中产学研对接服务 |
为充分发挥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作用,针对企业在技术转移中所需要对接的技术需求,帮助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联系,通过共建创新平台、联合攻关等方式,开展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 |
民营企业 |
向区科技经信局申请,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六安市企业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表 |
持续推进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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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科技经信局 |
技术转移中产学研对接服务 |
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集成现有资源,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与高校、科研机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广泛建立合作关系,按照标准化规程为企业挖掘企业需求,为中小企业创新需求及商务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实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及研发能力与企业创新需求有效对接。 |
在孵企业 |
向区科技经信局申请,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产学研对接意向表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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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科技经信局 |
为入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
为入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报、项目申报、科小认定入库、高企认定和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法律、财务、融资、创业辅导、政策解读、项目路演等咨询服务。 |
在孵企业 |
向区科技经信局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无 |
2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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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科技经信局 |
市级孵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
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和扶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项或项目。 |
在孵企业(项目) |
向区科技经信局申请,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提交项目资料 |
持续推进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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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 |
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
根据省通知要求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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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推荐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
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
安徽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
根据省通知要求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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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科技经信局 |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向区科技经信局申请,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推荐表及优秀科普作品复印件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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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科技经信局 |
举办科技活动周 |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广泛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向区科技经信局申请,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 |
7天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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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科技经信局 |
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推荐 |
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
科技人才团队 |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
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 |
1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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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
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率,推进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舆论环境。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向区科技经信局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 |
持续推进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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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科技经信局 |
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推荐 |
加强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科技合作。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合作示范园区等建设。 |
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
6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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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科技经信局 |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 |
开展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择优推荐工作。 |
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 |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推荐表 |
常态化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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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科技经信局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
法人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 |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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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科技经信局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 |
组织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及择优推荐等工作。 |
法人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 |
推荐函,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 |
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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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科技经信局 |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荐 |
加快推进科技和文化融合,着力打造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组织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
法人 |
科技部官网(http://www.most.gov.cn/) |
1.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见附件1)。(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3)《2019—2021年基地特色园区情况表》(见附件3)。(4)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布局和产业集聚特色、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情况、科技助力文化行业转型升级情况、新兴文化业态的培育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基地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及发展情况、基地领军企业及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品牌发展情况、基地对当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情况、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情况、专业化的文化科技孵化平台建设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5)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展情况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6)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见附件4)。(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情况、科技助力文化行业转型升级情况、新兴文化业态的培育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基地对当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情况等)。(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展情况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
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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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科技经信局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
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及推荐等工作。 |
法人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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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科技经信局 |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
开展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审核及上报工作。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1.2);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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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科技经信局 |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
组织指导辖区内科技型企业和团队参加市赛、省赛、全国创新创业大赛。 |
法人、社会组织 |
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 |
1.基本信息2.股东信息3.核心团队4.商业计划书5.创业服务需求6.补充信息 |
6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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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科技经信局 |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 |
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择优推荐工作。 |
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 |
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和推荐函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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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区科技经信局 |
开展“助企纾困、服务有我”活动 |
以“助企纾困、服务有我”为主题,统筹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专题行动,线上线下结合,聚集全区优质服务资源,多渠道、多形式送服务进企业、进园区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
中小企业 |
线下,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咨询电话:0564-6488927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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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区科技经信局 |
宽带报装投诉 |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归集、办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加强闭环管理。 |
用户 |
电信:10000,网址:https://www.189.cn/移动:10086,网址:http://www.10086.cn联通:10010,网址:http://www.10010.com/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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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科技经信局 |
六安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 |
持续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承诺兑现到位、政府和国企对民营企业欠账清欠到位。 |
民营中小企业 |
线上投诉电话:0564-6489468,投诉邮箱:2546938848@qq.com。线下(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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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区科技经信局 |
六安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 |
常态化推进清欠工作,畅通问询投诉渠道,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账款。 |
民营中小企业 |
线上投诉电话:0564-6489468,投诉邮箱:2546938848@qq.com。线下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一楼)。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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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备案 |
为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逐步实现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现场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理。 |
登记法人 |
参加线上(http://la.ahzwfw gov.cn/)、线下在区民政部门(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类综合窗口)备案。 |
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承诺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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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区民政局 |
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 |
我区在贯彻落实年检改年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针对性探索。通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合力督办,实行全程网办、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继续推进“上门服务,全程帮办”工作,优化年检年报服务流程,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的调研工作。 |
区社会组织 |
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index.aspx |
系统填报年检报告书 |
每年四月到七月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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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区司法局 |
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
紧扣“法治体检”主题,组建法律服务团,进入服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法律风险点、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撰写法治体检报告等,指导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处置法律风险,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
民营企业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00,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无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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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区司法局 |
民营企业法律咨询 |
在叶集区司法局一楼大厅窗口设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建专班入驻,承办涉企法律事务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涉企法律服务救济等事项 |
民营企业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762623,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无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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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05,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1.投诉文书; 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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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区司法局 |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指导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24条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3.《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关于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府法发〔2017〕11号)。 |
全区执法单位、执法人员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18,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无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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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区司法局 |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第(十三)项:强化监督管理和实施: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 |
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05,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1.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二村免冠照片;4.具备与所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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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区司法局 |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20,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无 |
宪法宣传周期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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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区司法局 |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联系电话0564-6262308,地址叶集区史河街道区司法局公证处。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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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区司法局 |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
企业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联系电话0564-6262308,地址叶集区史河街道区司法局公证处。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
40 |
区司法局 |
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
企业申请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联系电话0564-6262308,地址叶集区史河街道区司法局公证处。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
41 |
区司法局 |
组织协调市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
普法进企业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20,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无 |
按文件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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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区司法局 |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
便于企业了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18,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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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区司法局 |
提供政府规范性文件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 |
企业申请提供政府规范性文件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17,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无 |
3个工作日 |
电子版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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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区司法局 |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 |
企业投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在叶集区司法局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64-6262318,地址叶集区史河东路。 |
情况说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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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区人社局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上年度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
参保用人单位 |
1.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2.大型企业登陆安徽省人社厅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ah.gov.cn/ggfwwt/自主申报。 |
无材料要求 |
公示完成后30日内办结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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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区人社局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
参保用人单位 |
免申即享 |
无材料要求 |
无时限要求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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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区人社局 |
一次性扩岗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企业 |
免申即享 |
无材料要求 |
公示完成后30日内办结 |
免费 |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
48 |
区人社局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小微企业 |
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ygjy.ah.gov.cn/index.html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
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 |
免费 |
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
49 |
区人社局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中小微企业 |
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ygjy.ah.gov.cn/index.html |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医疗保缴费证明 |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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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区人社局 |
吸纳其他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小微企业 |
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ygjy.ah.gov.cn/index.html |
1.各类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身份证明材料;2.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
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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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区人社局 |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
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公共招聘服务网站、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多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
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
安徽公共招聘网 |
1.用人单位招聘简章;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
52 |
区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
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800元每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层次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取证人数,按2000元每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
各类企业 |
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办理。http://39.145.0.206:9001/ahzypx/login |
结业考核成绩 |
即申即享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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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区人社局 |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 |
企业可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申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各类企业 |
企业在区人社部门申报,省级评审认定、推荐 |
1.申报表;2.必要佐证资料 |
无时限要求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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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区人社局 |
创业服务云平台电子创业券发放 |
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发放电子创业券,用于购买云平台部分经营性服务。 |
创客(16-59周岁),初创小微企业(成立五年之内拥有独立法人的小微企业) |
线上注册http://www.ahcy.gov.cn |
实名认证要求提供资料 |
无时限要求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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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区人社局 |
省级“徽菜龙头企业”认定 |
对认定的省级“徽菜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认定的省级“徽菜龙头企业” |
1.区级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2.市级人社部门初审,省级遴选、授牌。 |
符合要求的经营资质 |
无时限要求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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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区人社局 |
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组织服务 |
面向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各类人员,定期举办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安徽省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发布年度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
竞赛单位参赛人员 |
根据赛事通知,线下进行报名参赛。 |
1.赛事主办单位报送赛事申请、通知、总结等;2.参赛人员按照赛事规定提交报名材料参赛。 |
当年度完成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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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区人社局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
流动人员 |
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 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 |
档案的接收:1.本人身份证件;2.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聘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或户口本。档案的转递:1.调档函;2.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照。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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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区人社局 |
(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服务。 |
流动人员 |
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 |
归档材料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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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区人社局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用人单位 流动人员 |
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 |
单位介绍信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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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区人社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
用人单位 流动人员 |
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 安徽政务服务网 www.ahzwfw.gov.cn |
1.本人身份证件;2.证明申请书。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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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区人社局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
用人单位 流动人员 |
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 |
政审考察表或函调证明介绍信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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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区人社局 |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
档案存放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符合职称首次确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流动人员 |
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 |
1.《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 2.任期内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一寸照片两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
63 |
区住建局 |
推进项目前期联合介入“一单五清” |
在项目策划阶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拟选地址坐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基本息,各审批部门联动协同,一次性提供办理流程及事项清单,明确条件要求和审查要点,实现选址意见清、办理流程清、办理事项清、建设要求清、审查标准清。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企业 |
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到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http://61.190.177.53:8088/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
无需申请材料 |
2个工作日 |
免费 |
|
64 |
区住建局 |
白蚁防治 |
为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只需在平台申报后,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与企业签订合同(同步将企业基本信息通推送至后台科室)科室工作人员主动与企业联系,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企业申请提前介入施工。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企业 |
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到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https:https://la.ahzwfw.gov.cn/)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房屋底层建筑平面图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
65 |
区交通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或者遗失 |
法人 |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7.2.83:9090/tsp/EventDispatch?PAGE=ViewMenu&SYSTEM=01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
1天 |
免费 |
电话联系方式:0564-6491002 |
66 |
区交通局 |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损毁或遗失需要补(换)发的 |
自然人,法人 |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7.2.83:9090/tsp/EventDispatch?PAGE=ViewMenu&SYSTEM=01 |
1.登报申明 2.补证申请表 3.车辆照片 |
1天 |
免费 |
电话联系方式:0564-6491002 |
67 |
区交通局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需要补发 |
法人 |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37.2.83:9090/tsp/EventDispatch?PAGE=ViewMenu&SYSTEM=01 |
1.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2.经办人身份证 3.车辆照片 4.行驶证 5.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办表 |
1天 |
免费 |
电话联系方式:0564-6491002 |
68 |
区交通局 |
出租汽车更新 |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更新车辆 |
法人 |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37.2.83:9090/tsp/EventDispatch?PAGE=ViewMenu&SYSTEM=01 |
1.道路营运车辆登记表 2.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7.车辆承运人机动车险 8.车辆承运人责任险 9.车辆承运人交强险 10.委托书 |
1天 |
免费 |
电话联系方式:0564-6491002 |
69 |
区交通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到期需换发、补发 |
自然人,法人 |
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37.2.83:9090/tsp/EventDispatch?PAGE=ViewMenu&SYSTEM=01 |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3.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 |
1天 |
免费 |
电话联系方式:0564-6491002 |
70 |
区农业农村局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0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由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复核,市级组织开展。 |
71 |
区农业农村局 |
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经济作物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2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经济作物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3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 |
承担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4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 |
承担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
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5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 |
指导种植业各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6 |
区农业农村局 |
土壤墒情咨询服务 |
建立墒情定期报告和会商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有针对性提出适时播种、抗旱浇灌、排渍除涝、适期施肥等农业生产措施。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7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织优质农产品参与各类展销活动 |
组织本地优秀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交易会等展销会。 |
农产品加工企业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403室 电话:0564-6559125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所在区推荐,市级统一组织参展。 |
78 |
区农业农村局 |
畜牧技术推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畜禽生产经营主体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209室 电话:05646559037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79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 |
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宣传普及检疫知识。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0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
农机专业合作社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75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1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 |
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2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 |
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111室 电话:0564-6559028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3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407室 电话:0564-6559119 |
农药经营者分支机构备案表。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4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410室 电话:0564-6559095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5 |
区农业农村局 |
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未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动物诊疗机构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的,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受委托生产种子未按规定备案,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等违反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农业农村局411室 电话:0564-6559009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执行 |
86 |
区商务局 |
二手车备案 |
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逐车、如实录入二手车辆交易信息与企业经营数据。建立车辆交易档案。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及消防安全,并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企业法人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办理页面在注册一栏,注册完账号将自动跳出二手车备案一栏)联系电话:0564-6491091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
87 |
区文旅体局 |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
为我区符合条件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
企业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 电话:0564-6550700 |
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4.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
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
免费 |
|
88 |
区文旅体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为我区符合条件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提供办证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线上: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zwfw.mct.gov.cn/);线下: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行政审批股办理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
89 |
区文旅体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为我区符合条件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提供办证服务。 |
企业 |
线上: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zwfw.mct.gov.cn/);线下: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行政审批股办理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5.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司各项章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意见书);8.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网吧监管系统安装与在线情况证明); 9.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10.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
90 |
区文旅体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为我区符合条件从事歌舞娱乐活动和游戏游艺娱乐活动的经营场所提供办证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线上: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zwfw.mct.gov.cn/);线下: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行政审批股办理 |
游戏游艺场所:1.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身份证明;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意向书;5.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及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8.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歌舞娱乐场所: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无犯罪证明。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9.点歌系统软件登记证书 申请从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出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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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区文旅体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为我区符合条件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经营单位提供办证服务。 |
企业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 电话:0564-6550700 |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3.申请书4.申请表5.房产证6.平面图7.公司章程8.消防证9.院线加盟合同10.影院设备明细表。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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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区文旅体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为我区符合条件从事出版物零售的经营单位提供办证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 电话:0564-6550700 |
1.申请书;2.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表;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场所使用证明;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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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区文旅体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为我区符合条件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单位提供办证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四楼410室 电话:0564-6550700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址、经营场所;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不从事游泳培训的无需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 相关材料;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书面材料;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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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区文旅体局 |
组织非遗文化企业参加展销展演活动 |
组织文化企业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文化汇演,打造文旅融合模式开展非遗产品展示展销,为非遗文化企业提供宣传展销渠道。 |
企业 |
根据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知要求,期间可电话咨询区文旅体局文化艺术股,联系电话0564-6550710。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门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
以通知为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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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区文旅体局 |
组织旅游企业参加会展 |
组织旅游企业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旅游相关博览会。 |
企业 |
根据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知要求,期间可电话咨询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门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
以通知为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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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区文旅体局 |
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申报服务 |
为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市,推动全市旅游景区能级提升,为企业提供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申报服务。 |
企业 |
每年开展3A景区申报工作,可电话咨询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1.旅游景区创建计划;2.景区创建工作汇报;3.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能说明景区四至三维的图件;5.负责景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的证照,由品牌管理经营企业受托代管的需提供代管协议;6.近三年经营情况;7.其他材料。具体相关要求可电话咨询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以当年申报具体通知为准,可咨询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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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区文旅体局 |
安徽省旅游度假区申报服务 |
为推进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优化产品供给,促进度假区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提供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服务。 |
企业 |
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1.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本、视频和申报);2.旅游度假区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3.旅游度假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度假休闲设施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4.其他有关资料。具体相关要求可电话咨询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以当年申报具体通知为准,可咨询区文旅体局旅游股,联系电话0564-6550700。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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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区卫健委 |
卫生许可证办理 |
为饮用水单位、公共场所等办理卫生许可证 |
为饮用水单位、公共场所企业等,如美容院、洗浴、足疗等场所 |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安分厅(https://la.ahzwfw.gov.cn/)官方网站,地址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东南角社保大楼内 |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告知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场所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6.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证健康证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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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区应急局 |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紧扣年度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利用各种社会面宣传渠道进行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
社会公众、企业 |
根据省、市、区安委办通知要求,期间可电话咨询区应急部门,联系电话0564-6489261。 |
无 |
以每年6月16日为重要时间点,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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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区应急局 |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社会公众、企业 |
咨询电话:0564-6489261 办理地点: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308室。 |
无 |
即办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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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区应急局 |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
社会公众、企业 |
咨询电话:0564-6489261 办理地点: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308室。 |
无 |
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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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区应急局 |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
宣传防灾常识,特别针对在遇到地震、火灾、洪水、台风、泥石流、暴雪等自然灾害时应对和处置的方法措施,提高灾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
社会公众、企业 |
根据省、市、区减救办通知要求,期间可电话咨询区应急部门,联系电话0564-6489261。 |
无 |
以每年5月12日为重要宣传时间点,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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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区应急局 |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
林火预报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森林火灾预防的重要手段,也是营林用火和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依据。它能使森林防火工作在全面开展的同时,做好重点防范和集中部署,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使预防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
社会公众、企业 |
线上采用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线下(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305室,0564-6489262) |
无 |
即办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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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区应急局 |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探勘活动的备案 |
地质勘探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
企业 |
参加线上(https://la.ahzwfw.gov.cn/)、线下在区应急部门备案。 |
资质证照及备案表 |
即办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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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区审计局 |
审计在线咨询 |
提供办事服务网上咨询渠道。 |
社会公众 |
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44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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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区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44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89711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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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区审计局 |
审计普法教育 |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审计有关法律法规。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线上(https://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44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线下(文广中心5楼502,0564-692093)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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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强化业务协同,对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开展跨部门、跨层级“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服务。将过去办理时间从10多天压缩至当场办理。 |
个体工商户 |
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所)、税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64-6488701。 |
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表、清税信息、营业执照(正副本) |
当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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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区市场监管局 |
“证前指导”服务 |
经营者在办理食品、药品等经营许可前,申请市场监管、药监、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开展现场或远程指导,提升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降低了准入成本。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64-6488701。 |
“证前指导”申请表 |
3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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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区市场监管局 |
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服务 |
对吊销三年以上,且无欠税、司法执行、不动产登记权力的企业实施强制退出 |
吊销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企业 |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理,咨询电话0564-6488701。 |
无 |
180天(征求意见、公告、送达所需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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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区医保局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 |
为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签订《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 |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
线上办理: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4-5129518。 |
1.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 2.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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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区医保局 |
单位医保参保登记 |
为企业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
企业 |
线上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单位参保登记(医保) 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9f8bdd1b1c018bfaf94dcb7bc1&ssqdCode=f40bbb264a6e49b7a238d5414387a45f&typeSipe=nameSkip 线下办理: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4-5129518。 |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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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区医保局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为企业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企业职工 |
线上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9e8bdd1a86018bfb25fa411494&ssqdCode=2f55a1c5e0fc4159b4ccf8b63427bb14&typeSipe=nameSkip 线下办理: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4-5129518。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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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区医保局 |
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
为企业已生育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 |
企业职工 |
线上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 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08c252459018c3e33d2e95479&ssqdCode=06b3165e4901432b9cc7a9ec6ef462b8&typeSipe=nameSkip 线下办理: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4-5129518。 |
1.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 2.病历材料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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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区医保局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为企业职工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企业 |
线上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9d8c24f8d4018c394e7de66f8b&ssqdCode=ae847ddb7e714ce796a681d7624372f5&typeSipe=nameSkip 线下办理: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4-5129518。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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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区医保局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为企业提供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 |
企业 |
线上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58bdd1bc7018bfb74c74b3477&ssqdCode=727afeb934f24c2687528aac58eaf42c&typeSipe=nameSkip 线下办理: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64-5129518。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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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区城管局 |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 |
法人 |
网上办理(https://la.ahzwfw.gov.cn/),窗口办理(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市管理综合窗口0564-6489967) |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申请表、原燃气经营许可证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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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
电子居住证申领 |
推进居住证办理“电子化”,在“皖事通”上线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住址变更等功能,实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申报和居住证网上申办 |
公民个人(企业员工) |
“皖事通”APP办理 (登陆“皖事通”APP,打开“公安服务”专区,点击“居住证申领”进行办理) |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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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
为企服务“绿色通道” |
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为企服务专窗,对企业一次10人以上办理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等需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
企业 |
网上预约:六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为企服务一点通”模块——点击“服务定制”进行预约 (http://58.242.66.154:8095/ydtHomes7?source=point)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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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
办理车驾管业务免提交营业执照服务 |
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在线核查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无需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
企业 |
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下载营业执照,下载完成出示证照二维码即可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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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
特种行业备案“零材料”服务 |
典当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业、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业、开锁业等特种行业所有备案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安系统不再采集或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实现备案服务“零材料”。 |
企业(特种行业) |
系统信息共享,数据由市场监管局直接推送公安部门,无需企业申办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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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
轻微违法免于处罚 |
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等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于运送生产物资的外地车辆,因不熟悉道路驶入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立刻终止违法行为的免于处罚。 |
企业、个人 |
公安为企服务政策措施,无需主动申办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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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多测合一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测绘服务市场。 |
企业 |
登录“多测合一”数字平台 进行操作。网址:http://61.190.177.253:9005/login |
依发起的测绘事项类型上传相应委托材料 |
无,依情况办结 |
“多测合一”各事项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关于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六价业(2015)61号)等有关规定,具体由项目业主与测绘单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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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企业 |
http://61.190.177.53:8088/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单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标注项目范围的国土空间规划图件 5.勘测定界图(带界址点坐标)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综合论证报告(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涉及耕地和永农的) 7.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 8.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9.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意见 10.其他涉及的相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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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企业 |
http://61.190.177.53:8088/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政府投资类);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社会投资类)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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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企业 |
http://61.190.177.53:8088/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
1.申请表 2.经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筑物单体施工图(建筑专业平、立、剖施工图CAD电子版) |
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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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企业 |
http://61.190.177.53:8088/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
1.申请表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3.建筑物单体施工图(建筑专业平、立、剖施工图CAD电子版) 4.临时建设涉及交通、市政部门的提供部门审查意见 |
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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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进行核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企业 |
http://61.190.177.53:8088/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技术报告 3.竣工图纸 4.验线和±0阶段复验合格测量报告 5.房屋实测报告 |
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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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非重大变更 |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非重大变更工作,优化变动流程,完善重大变动事项清单,推 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 |
法人 |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生态类综合窗口0564-6493118 |
1.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申请书。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0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所有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需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填报自行监测信息。 |
所有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 https;//wryjc.cnemc/hb/home |
自行监测数据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1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本辖区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
为发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通过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知识宣传,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
具备申报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包含企业) |
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文化广播电视中心6楼叶集生态环境分局申请。0564-6493033 |
安徽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和附件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2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 |
组织、开展全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培训。 |
区内危废重点监管企业,需提升危废环境管理水平的危废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人员,市、县(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 |
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按期组织开展培训。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3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
开展年度六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实施信用监管及联合惩戒。 |
企业及相关行政机关及金融部门 |
自行核查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4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12345”热线服务(生态环境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拨打“12345”热线服务(生态环境类)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5 |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 |
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采用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案件办结后做出决定,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
1.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2.银行账户信息。 |
持续开展 |
免费 |
无 |
136 |
叶集税务局 |
网上开具契税等税收完税证明 |
自然人网上开具契税等税收完税证明。 |
自然人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64-6489389。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564-6811124或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一站式办理。 |
无 |
即时办结 |
免费 |
安徽省办税指南包含契税完税证明事项 |
137 |
叶集税务局 |
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动赋额 |
依托“信用+风险”信息化评估,加快推进纳税人领用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动赋额试点工作。 |
单位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64-6489389。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564-6811124或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一站式办理。 |
无 |
即时办结 |
免费 |
该事项为后台业务,不改变纳税人领用发票的方式 |
138 |
叶集税务局 |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将更多的“手动填报”事项升级为“自动预填”,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自动读入、自动校验、自动审核,纳税人一键操作即可享受。 |
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 |
网上办理(安徽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chrdw) |
无 |
即时办结 |
免费 |
无 |
139 |
叶集税务局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
自然人、法人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64-6489389。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564-6811124或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一站式办理。 |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免费 |
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140 |
叶集税务局 |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
自然人、法人 |
12345、12366电话服务热线、一口收办平台、现场接受投诉等 |
1.纳税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以下内容:(1)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2)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2.实名投诉纳税人需要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3)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4)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3.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
免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141 |
叶集税务局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自然人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64-6489389。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564-6811124或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一站式办理。 |
1.身份证件原件2.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当委托他人代为开具时,需要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
即时办结 |
免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142 |
叶集税务局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64-6489389。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564-6811124或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一站式办理。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无需提供材料。 |
即办事项 |
免费 |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
143 |
叶集税务局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64-6489389。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564-6811124或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一站式办理。 |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的需要提供(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免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144 |
叶集税务局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叶集区税务局民生路办公区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4-6489345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2)单位介绍信(3)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2)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3)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免费 |
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145 |
叶集税务局 |
电话咨询 |
纳税(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咨询电话:0564-6489389,0564-6811124 |
无 |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
免费 |
电话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146 |
叶集税务局 |
网络咨询 |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 |
无 |
1.智能咨询:即时办结。2.在线咨询: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3.网上留言咨询:非即时办结,具体时限按规定执行。 |
免费 |
网络电话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147 |
叶集税务局 |
面对面咨询 |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叶集区税务局民生路办公区、叶集区税务局姚李税务分局 |
无 |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
免费 |
面对面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148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为群众登记子女入学信息 |
子女新生入学,查询学区不动产信息。 |
入学新生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Code=749178d882ba4eb38cc647886b960534 |
无 |
即时办结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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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
线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全省统办、跨省通办。 |
企业、群众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la.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Code=8d1dd43b83614d8c8a596261ce0f78dc |
主债权合同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住宅80,非住宅550(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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