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省、市先后印发了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具体举措。202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实施,提出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35项任务及我省实施方案明确的36项任务”的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省、市实施方案、省《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六安工作实际,印发了《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以下简称市《行动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在我市落地落实。市《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实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在起草过程中,力争可具体、可量化、可操作。通过开展重点突破和争创一流等具体行动,推进我市在法治六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起草好市《行动计划》,起草单位市司法局成立了起草专班,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市《行动计划》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不断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11月4日—12月4日通过征求意见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公众意见4条),2022年12月1日发出了面向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征求意见通知,收到29家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1条(市委编办1条),采纳1条。2022年12月1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陶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对市《行动计划》的解读,市直12家重点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工作目标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保持领先水平;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取得新突破。
五、主要内容
市《行动计划》的基本体例,与省《三年行动计划》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内容有所调整,分为5个部分33项内容。
第1部分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全省一单”权责、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政策兑现、政务诚信、政务失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司法裁判、复议决定10项具体举措;
第2部分包含法律顾问、制定重大决策事项、评估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8项具体举措;
第3部分包含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证明和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5项具体举措;
第4部分包含专职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行刑衔接、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责任6项具体举措;
第5部分包含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示范创建、法治建设综合督察4项具体举措。
六、创新措施
除全面承接省《三年行动计划》中相关工作任务外,在市《行动计划》中力求结合六安实际,体现不同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体现地方特色。如第3项,增加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相关内容;以及第16项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平台系统等相关内容。二是体现可操作性。如第11、12项提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配备率以及发挥他们实质性作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第29项,对法治文化建设等内容作出要求等。三是体现目标导向。如第6项提出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存量问题100%解决;第9项提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结果位居全省前列的预期;第24项提出的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比例,以及第31、32项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及法治建设综合督察等,均提出具体目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导向。
二是强化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主动认领,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要坚持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全民普法紧密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争创示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