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6:32来源:叶集区民政局阅读:字体【  保护视力色:

 


 

 

20222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民政局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20223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1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办〔202124号)和2022年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现就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文号)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事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1.保持救助政策总体稳定。严格按照中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全区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可给予6个月渐退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探索实施市域内低保通办。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和市政府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199号)要求,我区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叶政秘〔202129号),区政府决定从20217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为659//月,我区城乡低保A类补差600元,30%增发保障金(600*30%180元,计780//月;B类补差433元,20%增发保障金(433*20%87元,计520//月;C类补差400//月;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57//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优化联动机制启动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4.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四)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5.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网络。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畅通困难群众办事渠道。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

6.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我区社会救助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

7.乡镇街民政办要加强与人社、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乡镇街上报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转接给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六)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

8.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打破户籍限制,补齐政策短板,探索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持有《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生活困难的非本县(区)户籍人员,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条件、救助标准与本县(区)户籍居民相同。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七)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9.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

10.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范围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

(九)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1.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完善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23月)。各乡镇街民政办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动态监测、摸清底数(20224月)。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各乡镇街民政办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再次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4月底前,乡镇(街)民政办要会同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保尽保(20225-6月)。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27-8月)7月底前,区民政局将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村级民政专干和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二)明确职责。各单位民政办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乡镇(街)要结合每年开展的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督查检查、入户核查等时机,积极向困难群众宣讲民政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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