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稳定】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388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化繁为简,提高招标效率。认真贯彻《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实施项目批量捆绑、打包招标的方式,促进项目批量完成招标,减少同一批复文件中同类简单施工项目的多次招标,为同一批复文件中的项目一次批量招标,一次批量开工创造条件。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完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后,可按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减少不必要的、多环节的阶段式招标。对已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不再另行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
二、规范行为,简化发包方式。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可以由项目单位依法自行选择发包方式,发包给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要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在建项目追加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附属工程、在建项目的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单位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由原承包单位承包。
三、完善平台,优化服务保障。加快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全面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交易规则和服务流程,积极推行交易服务网上办理。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平台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制定详细的服务保障工作计划,按照“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季”的总体要求,全力支持和保障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活动。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点建设项目、扶贫项目、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等民生项目,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和落实“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凡具备基本条件、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只是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可以按“容缺办理”方式先行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确保项目及时推进。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台账,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提醒制度,明确专人及时提醒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加快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四、明确时限,加快备案进程。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含补充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要当天受理、当天提出备案意见,对合法合规、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在1个工作日内备案通过、上网发布,并督促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当天退回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修改,并抓紧提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
五、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流标。对潜在投标人较少易发生流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条件设置、投标控制价设定、技术指标设置等方面,应进行事前评估,提出防止流标的合理方案。加强对开标、评标监管,除投标人少于3个依法不得开标或者开标后所有投标均被依法否决外,在评审阶段,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应当督促评标委员会围绕“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国有投资是否得到节约”等进行评审,不得随意以“有效投标已不足3家”等为由直接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切实保护合法合规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对因招标文件设置内容不合法和评委违规评标导致流标需重新组织招标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问责。
六、优化流程,快速处理投诉。依法从严处理虚假投诉、恶意投诉、无理缠诉和闹诉等影响招标效率的行为,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因虚假投诉、恶意投诉、无理缠诉和闹诉,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损失赔偿追偿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异议、投诉,要优化办理流程,在异议期间发生的投诉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对招标人不答复的行为不满,有法定理由且在投诉期内投诉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投诉处理程序,边调查边按程序向交易主体各方发送陈述申辩函,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限办理完结,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有关部门应立即支持。
七、公开信息,促进诚信履约。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招标项目合同实施环节的主体责任,及时将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以及合同内容变更、合同终止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竣工验收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落实“履约现场”和“交易市场”两场联动,促进中标(承包)企业诚信履约。
八、深化改革,加强监督管理。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测分析,采用现场监督与在线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大对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