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法院:上门调解 当场兑付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发表时间:2024-03-07 20:40来源:叶集区法院 作者:李元煜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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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叶集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许某某当场给付赔偿款2000余元,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许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叶集区观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观山路与万寿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原告孙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原告诉至区法院,向本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

区法院干警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司法鉴定程序中,了解到被告家庭经济困难,主要靠捡废品谋生,年龄大且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决定上门进行调解。

法官先后4次前往被告家中,组织诉前调解,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就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和原告沟通要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的困苦,另一方面也对被告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开展思想工作,并依据法律规定帮助其捋顺赔偿明细,协调赔偿数额。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2000余元,剩余赔偿款分期支付,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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