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号多少?我现在就转过去.....”迫于执行强压,被执行人严某某被拘传后当场履行了两个申请人的货款共计46000余元。
被告严某某从原告任某某、邵某某处购买瓷砖,因严某某长期拖欠货款被诉至叶集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其偿还任某某、邵某某货款。判决生效后,严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严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且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遂决定对严某某实施拘传,但“机警”的严某某为逃避执行,四处躲藏。任某某、邵某某经多方打听,得知严某某近期在叶集区某建材城活动,并及时将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局。接到该线索后,3月5日,叶集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在建材城一门店内发现严某某踪迹,并将其拘传到院。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协调,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要承担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听后幡然醒悟,当场用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全部货款。